南京宝马案到底进展怎么样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南京“宝马案”肇事者一审获刑11年
具体内容:
2017年4月1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6.20”宝马车肇事案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季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接受本台记者的采访。
对于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是怎样的,主审法官介绍,根据庭审中控辩双方出示的证据,尤其是公安机关调取的监控录像、血液检查、两次法医学鉴定、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等,经过当庭质证辩论,可以认定如下事实:
被告人王季进系本市季进装饰材料经营部业主,案发前与妻子陈某在本市五洲家居装饰广场共同从事水电装饰材料经营。1999年3月16日,被告人王季进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2,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201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6日。其在南京市区生活、工作多年,且驾龄较长,故其应当知晓城区交通规则及主干道车流、人流状况。2015年年初,被告人王季进以人民币40万元的价格从其连襟苏某处购得宝马轿车一辆并为其个人实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