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津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义务兵在部队第一年每人每月发放津贴60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发放津贴700元,驻艰苦地区、特区部队的义务兵发放地区补差。下面是我精心为大家整理的义务兵津贴,欢迎阅读。更多义务兵津贴相关内容请关注实用资料栏目!
义务兵津贴
当前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第一年每月津贴7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820元;若两年后晋升士官,领取工资,下士约4500元左右,中士约5400元左右,上士约6400元左右,四级军士长约7400元左右。各地区因为艰苦环境不一样,略有不同。
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家庭优待金,城镇籍义务兵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0元-15000元,农村籍义务兵每户每年4500-6000元;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这个各地区也略有不同。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部队按每年4500元,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由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按每年2000元,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虽然义务兵是按照兵役法来部队义务服兵役的,但就从付出回报比来说吧,义务兵目前薪金待遇普遍偏低,除非执行特殊任务,不然一个几百块钱更不要提什么福利待遇,退伍后各地区安置政策不一样有好有差,但总的来说还是在各方面大幅落后于社会平均,凭借士兵证可以免费游览一些景点随是不多的福利,但义务兵能有多少机会出营门去玩?看病有医保,但最常发生的就是训练外伤和普通感冒,根本没有机会让你去大医院享受医保的福利,一般就是门诊部给开两片膏药,或者乙旋螺旋霉素。
我国在逐渐实行士官职业化后,士官队伍福利待遇显著提高,一期士官月的工资已经到3000左右,算上吃穿住看小病不用花钱,生活水平能够达到社会平均水平,同时随着士官等级的上升,福利待遇还会大幅升高。
当然,这里只是算上个人的生活消费,对于那些成家,特别是双方为独生子女的士官来说那些工资真是杯水车薪,就中国这个房价每个月还能剩多少,士官家属来队的政策更是让很多的士官苦于两地分居之痛,部分作战部队训练任务重,能否真正落实每年一次的探亲休假都难说,更别提时常被提前召回!
常年照顾不了父母和妻子、孩子,说的难听点孩子出生后第二年回家会叫你叔叔!对于医疗保障上,士官直系家属有病基本都是全额自费而军官的直系随军家属在部队医院就医则可以优惠很多,还有就是士官的自谋职业和转业政策,大多数士官都是从高中毕业入伍到部队,在部队干很多年以后回到地方仍然是高中毕业,在文凭和社会经验上无法与同龄人竞争,在安置工作上如果不找人打点的话,绝大多数基本都是临时工没有正式身份,每个月工资很低随时都有下岗的风险。
因为我军特殊的任务使命与社会性质,我军军官福利待遇无法与国际接轨......其实不光福利待遇,社会地位也远不如他国同行。我军军官薪金氛围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础工资,一部分是津贴或补贴,这几年部队涨工资长的都是津贴,而且涨幅也完全没有地方媒体炒作的那么巨大,部队基础工资始终没有大涨过,部队基础工资与地方公务员基础工资相挂钩,有硬性要求只能比同级别公务员高百分之二十。
退伍义务兵生活待遇政策点对点
1、与退伍义务兵相关的生活待遇政策主要有哪些?
与退伍义务兵相关的待遇主要有退伍补助费、退伍医疗补助费、离队下月津贴、离队当月剩余天数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等。义务兵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与之相关的还有残疾抚恤金、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补助费、残疾保险金、残疾附加保险金、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退役伤病残人员医疗生活补助费等待遇。
2、退伍补助费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义务兵退伍补助费的标准为每人2000元,服役时间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
3、哪些义务兵能领取退伍医疗补助费?
义务兵在退出现役时,因服役期间患有慢性病,退伍后仍需进行一般治疗的,可根据病情发给医疗补助费,一等150-200元,二等100-150元,三等50-100元。对患矽肺病的,可酌情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1倍。
对在服役期间虽患过某种慢性病,但病已治愈或评了六级以上残疾等级以及直接分配到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工作的,在退伍时均不应发给医疗补助费。
4、离队下月津贴的发放规定是如何明确的?
义务兵在规定的退伍期间离队,发给离队下月的津贴费(不含职务津贴和其他岗位津贴),目前,上等兵第二年的津贴标准为每月750元。不在规定退伍期间离队的,只发离队当月的津贴费。
5、离队当月剩余天数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的发放规定是如何明确的?
义务兵在规定的退伍期间离队,发给离队当月剩余天数伙食费和下月伙食费(按当地一类灶标准计发),目前,每人每天一类区一类灶18元、二类区一类灶19元、三类区一类灶21元。不在规定退伍期间离队的,只发离队当月剩余伙食费。义务兵退伍在发放离队下月伙食费时,虽然逢有节日,但是伙食单位不能将过节费发给个人,也不能领报已退伍义务兵的过节费。
6、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如何领取?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二等功10%、三等功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退伍义务兵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到安置地的退役金专用卡发卡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什么情况下退役医疗保险金支付给本人?
义务兵退出现役时,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标准为420元/年。其服役年限计算后有零月的部分,超过6个月(含)不满1年的,按年标准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年标准的1/2计算(义务兵被除名或者开除军籍的,不享受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入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明确其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伍回到原入伍地区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异地安置的,由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义务兵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
8、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是不是每个退伍义务兵都享受?
义务兵退出现役到机关事业单位不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以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义务兵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军衔级别工资按1档计算、军龄按3年计算)的20%乘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服现役期满退役的义务兵按24个月计算约为16200元,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以实际服现役月数计算。
9、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能不能直接支付给本人?
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通过银行汇至本人退役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交给本人,按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中相应的单位缴费部分记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10、义务兵退伍后如何领取残疾抚恤金?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每年1月一次性全额发放。义务兵退伍当年的残疾抚恤金由部队发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从第2年1月起发给。新评定残疾等级的当年,残疾抚恤金发放数额为年标准的1/12乘以当年剩余月数(含评定残疾等级当月)。目前的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被认定为因战致残的,一级52360元/年,二级47380元/年,三级41570元/年,四级34070元/年,五级26620元/年,六级20080元/年,七级15800元/年,八级9970元/年,九级8290元/年,十级5820元/年。
被认定为因公致残的,一级50700元/年,二级44890元/年,三级39070元/年,四级30760元/年,五级23270元/年,六级19680元/年,七级14140元/年,八级9130元/年,九级6650元/年,十级4980元/年。
被认定为因病致残的,一级49040元/年,二级43210元/年,三级36590元/年,四级28260元/年,五级21610元/年,六级16630元/年。
11、哪些伤病残退役军人能领取安置补助费?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政联〔2009〕4 号)有关规定,从2009年7月3日起,给伤病残退役军人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目前,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0元;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等级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0元。
12、义务兵的残疾保险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享受军人残疾保险待遇,并领取一次性残疾保险金,保险金以义务兵发生伤残当月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收入为计算单位(按照职务工资1档、军衔工资1档、军龄6年、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奖励工资计算,目前,每月约5100元)。
被认定为因战致残的,一级为29个月,二级为27个月,三级为25个月,四级为23个月,五级为20个月,六级为18个月,七级为15个月,八级为13个月,九级为11个月,十级为9个月。
被认定为因公致残的,一级为27个月,二级为25个月,三级为23个月,四级为21个月,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被认定为因病致残的,一级为25个月,二级为23个月,三级为21个月,四级为19个月,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
13、残疾附加保险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军人所在工作岗位风险情况,军队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办法,对非战争时期被认定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发放残疾附加保险金,给予经济补偿。
被认定为因战致残的,按照确定数额(目前,一般岗位标准为30万元)的一定比例给予残疾附加保险金,一级为95%,二级为90%,三级为85%,四级为80%,五级为50%,六级为45%,七级为25%,八级为20%,九级为15%,十级为10%。
被认定为因公致残的,按照确定数额(目前,一般岗位的标准为30万元)的一定比例给予残疾附加保险金,一级为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疾为75%,五级为45%,六级为40%,七级为20%,八级为15%,九级为10%,十级为5%。
被认定为因病致残的,按照确定数额(目前,标准为10万元)的一定比例给予残疾附加保险金,一级为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五级为45%,六级为40%。
14、哪些退役的残疾军人能领取护理费?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15、哪些义务兵能享受南京军区的一次性医疗生活补助费?
从2004年起,南京军区专项安排经费,对退出现役的伤病残人员发给一次性退役医疗生活补助费。义务兵退伍时,患精神病的,每人发给2万元,患慢性病的,在执行现行退伍医疗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再发给一次性退役医疗生活补助费,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经费发放在伤病残人员退役离队时办理,符合发放条件但未及时离队的不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