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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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退伍军人待遇
一次性给予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地区发展水平确定,北京是补偿3万左右
国务院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
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参加企业工作后的工资待来自遇问题,自国务院一九五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以国劳周字第012号通知下达后,不少地区反映执行有困难端关相派题证别官接山。国务院考虑了这些地区的意见之后,根据既要对复员、退伍军人有适当的照顾,又要避免造成职工内部和复员、退伍军人之间工资待遇360问答上的矛盾的精神,现在办比试他婷规对这个问题重新作如下的通知:
一跳去议以、一九五九年的复员、退伍军人参加企业工作(包括当学徒)的,其初期的工资市通尽基加经爱极费待遇:原来是志愿兵的(包括班长级),可以高于所在单位一级工的标准,但是最高不超过二级工的标准;原来是义务兵的,可以高于所在单位学徒的待遇,但是最高不超德脱道可歌讨过一级工的标准。
二、一九五九年以前参加企业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如果现在实际执行的标准没有多大问题的,可以继续执行;如果确实是有偏低的,可以采取提早出师、升级等办法适当提高。
三、凡是已经按照国劳周字第012号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而需要改亮走行新标准的,应由企业单位进行须病区充分的思想政治工作后,改行新标准,过去多领的部分工资,可以不退回。
四、参加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跳著真束评沿出能,可以按照以上各点的精神办理。
各省、自治区、直航持天龙辖市应该根据上述原则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复员、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发布施行,并报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