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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诊断标准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诊断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诊断标准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诊断标准,主要包括测量子宫高度、超声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脐带动脉多普勒血流检测以及抗心磷脂抗体测定。

1、测量子宫高度:这种方法简单易行,大多用于低危人群的筛查。如果子宫高度连续三周测量均在第10百分位数以下,便可作为筛选宫内发育迟缓的指标。

怀孕26周后宫高测量值低于对应标准的3-4cm,也可怀疑有宫内发育迟缓的情况:

2、超声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情况:根据超声测量胎儿头围、腹围以及股骨长度,并估计胎儿体重。

如果估计的胎儿体重低于对应孕周胎儿体重的10%,或者胎儿的腹围小于对应孕周腹围的10%,需要考虑宫内发育迟缓;

3、脐动脉多普勒血流检测:对于超声估计体重测量低于对应孕周胎儿体重10%的胎儿,都需要进行脐动脉多普勒血流检测,了解子宫胎盘灌注。

S/D超过4.2,即胎儿脐动脉收缩压与舒张压的比值超过4.2,考虑胎盘子宫灌注不良,此时也会导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4、抗心磷脂抗体测定:如果抗心磷脂抗体阳性,也会影响到胎盘功能,进而造成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孕期营养不良,或合并有妊高征、多胎、羊水过多、孕期出血、肾病、心肺疾病、糖尿病、感染等,或既往有先天畸形或胎儿宫内生长迟缓分娩史的孕妇,应该提高警惕。

建议定期产检了解胎儿发育指标,以及时处理,避免不良妊娠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