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费的正确方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退学费的正确方法,可以与学校进行联系,办理退费手续就可以。执收单位要切实履行教育收费(包括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管理主体责任。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至2020学年教育收费,按规定因疫情原因需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1、开学前,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交纳的其余费用。
2、学生登记注册后有正当理由如参军、举家搬迁或调往至学校所在地以外地区、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一级学校录取、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不可抗力造成家庭困难等原因中途退学的,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核退部分学费,具体退费办法为:只注册未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完成1/3学时及以下的,核退2/3学费;未完成1/2学时的,核退1/2学费;完成1/2学时的,不退学费。代收代管费按实际发生后余额退还。
3、学生无正当理由,已注册未到学校或开学1周后感到不适应的,由学生与校方协商解决。在未取得学校同意学生自行旷课、退学的,不予核退学费。
4、因学校违诺、教育教学管理混乱等原因,致使教学质量不保或学生不能正常坚持学习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责任,核退有关费用。学校负全责,核退全部学费;学校负主责的,核退2/3学费、;学校负部分责任的,核退一定的学费。退费时间从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投诉之日起,按月计算。
学校开学后,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按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扣除相应的学费、杂费及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
先向学校学籍管理机构提出退学申请,一般是学生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7条第6点之规定,学生本人申请退学,学校应予批准 ;
2.
退学手续获批后,校方应出具书面的退学通知单,学生拿到通知单后,应办理离校手续,一般有专门的离校手续单,其中包括财务处,在办理手续时,应要求学生处或财务处退还剩余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