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员工的补偿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问题补充说明:我在该公司工作了23个月,开始的时候是实用期,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7月30日(中间说我没有毕业证没有跟我签);从2010年7月31日至2012年7月31日止,签了一年合同。现在一年合同快到期了,部门领导在7月11日跟我说,公司不续签!(没有给我看意向书)公司人事部之后也没正式通知我。7月20日我去人事部确认了这事。我想了解一下:若是到时候公司说只赔偿我一个月工资。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三个月工资吗?或者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或者有什么补偿标准?谢谢
1、根据2008年1月1日实苦低试施的《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你可以就此问题与单位进行协商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