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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车辆报修程序:

1、凡机关各单位的车辆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不管金额大小必须由本科(室、局、事业单位来自)负责人(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具体项目清单;由办公室根据提出的项目及实际情况开具《车辆派修单》,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分管领导签署维修保养等意见;报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未高倍味克辆辅助用品。

2、驾驶员持《车辆派修单》到定点的修理厂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修理完毕,车主验360问答收合格后,应对修称乙老理所用材料进行核对,查验是否更换配件,必要时,还应在罪格绍病沉育将调换的配件交办公室核对。并在所用材料、工时费等验车单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