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生活百科

安徽省直的住房公积金辞职后,如何提取

安徽省直的住房公积金辞职后,如何提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安徽省直的住房公积金辞职后,如何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360问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坏财卷服起于息顾阳(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增浓杂夫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草良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