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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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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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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此管理规范遵循宣冲“业务合规、市场除律有序、长期共赢”原则,在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有关收单外包服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

第2条第二条渠道代理商是指经公司全面认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专业能力,并按照银联商户管直级六营同理规范受托从事商户拓展、培训与回访、终端投入、维护与巡检以及耗材配送等非收单核心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任何渠道代理商不得承担或变相实质承担以下白告弱南销业海收单核心业务:

1.特导约商户审批和签约;

2.特约例既胜密其怎频牛指商户档案和信息管理,含特约商画扩参标城呼七哥户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3.收单交易处理,含收单交易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4.为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交易进行资金结算;

5.收单业务差错和争议处理;

6.收单交易监测、风险控管和处理,含收单交易监测系统和相关风险控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第四条渠道代理商严禁从事以下业务:

1.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及其管理;

2.向其他机构转让、转包业务;

调屋源装管久哥月短困整3.存储银行卡账户信息;

4.自主设置交易路由;

5.自行编制、篡改、仿冒了造刚扩致或重组交易报文。

第五条以下商户管理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不得以包代管:

6.商户签约前的实地考察、装机实地考察;

7.装机后的电话回访、日常定期商户回访和巡检;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