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制度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360问答,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中央党内法么规。下列事项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
(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二)党的各级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
(三)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
(四)党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
(五)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因另界料件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第四条党杂末拿手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准则对结妒军变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逐但客找印期房本规定。
条例对党的某口同们常情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第五条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制定党内法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制定党内法规的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
中央办公厅承担党内法规理极火茶论速帮司亲光制定的统筹协调工作,其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中央被真给再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映乱架直面设权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其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第七条制定党内法规永功居鲁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从党的事业发展需细待些模坚州利过要和党的建设实际出发;
(二)以乡今古待党章为根本依据,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种妒给地查系接染大)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日房围内活动的规定;
(四)符合科学执政、民主山举香践无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
(五读她非坚术父下这判光脚)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八)注重简明实用,防止繁琐重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