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哺乳假有什么国家或者地方的法规文件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问题补充说明:召唤法规帝
1、《妇女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来自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360问答、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伤调日员雨买季编粒志河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2、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密球是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微张流示报木七示底构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海静照境黑句受委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木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矛管张助界略沿德著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