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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教来自,以吏为师”

“以法为教来自,以吏为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问题补充说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以法为教来自,以吏为师”

语出《韩非子・五蠢》格广抓必误门院护送够列,原文为:“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意为英明的君主治理的国家。不用典籍,而用法令作教材;不用先王的言论,而用官吏作教师。这是韩非文化专制主义的重要内容。秦朝统治者继承了这种文化专制思想。

李斯提出:“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避)禁。„„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

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党与成关检九开乎下。禁之便„„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李斯的建议为秦始两转米读食皇所批准,遂演成了中国历史上以法律手段强行统一思想的“焚书坑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