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是什么概念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正类对宪政一词的同音定义颇为有趣。但是在新宪政论者看来,这明显属于汉密尔顿式或者托克维尔式的“旧宪政论”。他们认为,在新的背景下(当然主要是西方的背景),宪政理论应当超越对专横地行使政治权力加以限制的主张,它应当并且能够通过人们的设计,实现经济效率、民主管理以及其他有益的政治目标。在更广泛的层面上,他们相信,政治理论和社会理论需要从批判的怀疑主义转向思考一个良好的社会如何得以维系,一种良好的政治体制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在经济效率和公民精神两个方360问答面加以构建。
(【美】埃尔金、索乌坦等编:《新宪政论——为美好的社夫南会设计政治制度》,周叶谦译,三联书店1999年版。)
另外,就本人观点,在中国语境下,把宪政理解为“限专政”是否妥当,值得商榷。如果泛化理法解,中国的专政或者专制一直以来都是受到限制的,依此逻辑推导,中国岂不在儒家官吏阶层出现之时,就实现了宪政?
(请参见黄仁宇《万历十五年》心宁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