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的“最终”是什么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问题补充说明:Rt
最终解释权”归来自属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从文学角度看,“最终解释权”一词的字面意思很简单:“最终”是指最后、末了,再没有回旋余地。“解释”是指说明含义、原因、理由等。“最终解律装自严降释权”就是,最后的说明含义、原因、理由的权力。
但从法律角度来讲,“‘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
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并没有对本文所提到的对商职露深发是城刑敌我烈品促销广告中的“最终解释权”这一概念作出明确解释,而我国学术界对它也没有比较明确界定。
“最终解释权”条款360问答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属于格灯甚式合同条款。为了防止对前士普务亲良印格式条款的滥用,《合同法》第40条明确规定,格式合同中,提供格式条款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此外,2006年7月13日商务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零售商促销管理办法》第员责诗六条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商家条款不平等条款
消费领域中存在着大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平等的格式条款,一些商家频繁利用这类格式条款,逃避法定义务、减免法律责任,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其中越来越引人关注的,当属“最终解释权”条款,即商品促销广告中最流行的用语。
“所谓格式条款,是指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又称标准合同、标注条款、格式合同等。”表林至除很就句典型的格式条款主要存绿胞状浓在于邮电、铁路等垄断性行业,在不存在垄断性的行业,如商品零售业,为了简化交易,节约时间,某段似诗约八区强介些情况下也会使用格式条款。
商品促销广告的内容是商家预先拟定、由其单方提供、未经与消费者协商、不允许消费者予以修改或补充并且将反复适用于不特定公众的,具有格式条款的一些主要特点,一般被认定为格式条款。因此,商家在其商品促销广告中声明保留“最终解释权”的条款就属于格式条款。
大多数商家在商品促销合同中用格式条款形式保留“想散最终解释权”,意图在于使“最终解释权”被赋予某种事先约定的契约效力,从而在与消费者发生合同争粒资排见磁议时,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