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的职能?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政法委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处理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四)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协助同级党委组织部考检查督促政法队伍的纪检、干部和人事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本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禁毒工作、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等。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七)研究和指导本级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八)承办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中央、省、地、县四级与各铁路局(地级)均相应设置,基层乡镇和其它部门一般不设此机构。在中共中央设有中央政法委员会,负责宏观指导全国政法机关工作。省部级以上党委政法委员会领导设书记、副书记、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