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行业规则制定规程(试行)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征求意见的范围,根据行业规则内容的需要,可包括:律师协会会员、专家学者、司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社会群众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行业规则制定规程(试行)(2004年8月11日第五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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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的范围,根据行业规则内容的需要,可包括:律师协会会员、专家学者、司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社会群众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行业规则制定规程(试行)(2004年8月11日第五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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