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09年12月29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2010年1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安全生产监督、交通、市政公用、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市容、农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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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9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2010年1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安全生产监督、交通、市政公用、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市容、农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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