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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章莹颖案嫌犯一直拒绝认罪,他会像辛普森一样无罪获释么?

如果章莹颖案嫌犯一直拒绝认罪,他会像辛普森一样无罪获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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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章莹颖案嫌犯一直拒绝认罪,他会像辛普森一样无罪获释么?

辛普森这个案件我刚看。算是美国典型的一个持久案例,因为涉及到的方面很多:地位,证据,矛盾点,律师,人权,国家民众对比看法,还有黑暗面呢,比如说伪造证据,买凶杀人,或是嫁祸呢(这些在国外都是正常的。)。这个也是美国国情最实在的问题,也是中国现在法律不能与美国相提并论的基本点。辛普森案件可以分析很多出来,最实际就是矛盾点,和排查点特别复杂,也许这个就是不经意的,也有可能是故意制作疑点给警察看的,也有可能在那个时代买凶杀人敲诈,在没有心理素质特别高的人身上,杀人之后不是会那么清楚的理清身上存在的致命疑点。辛普森案件我觉得对我来说太庞大了,所以抱歉不能理解的透。 章的案件在我看还是交给与时间,有几点可以确定。1共犯,任何路线排查都有可能找到藏身地,说明罪犯相信这个人,所以他什么都不承认,因为死人和活人判的刑法不一样,我猜测他一则拖延时间给予更多的藏身地,也适当扔出烟雾弹来迷惑警方,引导新的结果来掩盖旧的决定性证据,而且高智商的人,如果有共犯的话。那么同样也有可能是高智商的。2人种国籍问题选择,我觉得这个是本案选择章的原因之一,关注度在美国不会太高,外来人本身福利不会太高,朋友圈小,对于排外的白种人来说如此案件越拖越有利,关注度下去了,那么没有决定性的证据,基本可以撤案的,现在案件本身是建立在还没有找到章的情况。所以也是迎合第一点。3以面相学来看。觉得活的几率很大,但是疯的几率也很大,所以时间不单单给警方。也是给章。4也是国家施压问题。 总归来说法律看的是光明存在的,人性黑暗面是光明照不到的地方,章的案件被美国法律条条框框限制,保护的还是本土的原始居民,对于美国警方很早就定位了说章已经死亡,如此他们接着定位罪犯证据不足....接着就是无罪释放。所以才有李昌钰定论说的这点,章还没死。把原因都分析出来,这个也是和美国消极处理案件态度的一个反抗。章的案件不管怎么处理都是一个悲剧,也不可能是一个悲剧的结束。。。这些分析都是基于自己对案件的理解,可能对美国法律有些不同地方,有错地方欢迎指出。谢谢。

我认为有这个可能性。辛普森案请的律师团是当时世界最顶尖的,因此尽管他的杀妻嫌疑最大,而且大家都目睹了他拒捕后与警察展开的世纪追逐赛,但最后还是因为检方直接证据不足而被无罪释放,据说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原告方被发现存在做伪证的行为。

现在看回章案,案发这么久,检方还是无法对其控罪,说明检方手里的证据不足,或者说检方手里没有能直接定罪的证据!道路监控录像只能说明章上了嫌疑人的车;嫌疑人家里的监听录音只能说明嫌疑人把章带回了自己的公寓,但是却无法举证嫌疑人杀害了章;嫌疑人浏览绑架主题的网页只能说明他对此话题感兴趣,也不能作为其绑架的直接证据。还记得之前传出的某小镇多个居民见到章的传闻吗?我很担心这是对方律师的圈套!如果检方在法庭上提出监听录音证实嫌疑人绑架章去他的公寓,要求嫌疑人解释章的去处,那么嫌疑人的律师很可能就会根据这一传闻来为嫌疑人做无罪辩护,因为消息传出后,是章的家属亲自去小镇求证,力证章还活着。既然有受害者家属举证章还活着,那么嫌疑人就不存在杀人罪,也有可能逃脱绑架罪,改为绑架未遂。甚至对方律师还可能就这一传闻反控受害者家属诬告嫌疑人,除非受害者家属找到小镇居民所说的那名女子,证实其并非章本人。不过我觉得对方的律师会在无罪辩护成功后收手,避免事件继续扩大。

如果嫌疑人拒不认罪,要想将其定罪,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也只有找到章本人或其尸体,否则很难,因为双方的证据都有漏洞,可谓互相拉锯,就看谁能拿出更铁的证据!

如果章莹颖的下落始终不明,从现有公开的证据看,很有可能被判无罪。 第一、从杀人罪的角度去看,没有杀人现场、没有尸体,无法证明被害人已经被杀,所以无法判定嫌疑人构成杀人罪;第二、从绑架罪的角度看,嫌疑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胁迫等方法,将被害人绑架至某地的行为。现在嫌疑人交代:“章莹颖要搭车到目的地,过了两个街区因嫌疑人开错路,章莹颖要求下车,就让其下车了”。如果嫌疑人拒不交代实施绑架行为的话,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无法证明章莹颖上车的行为是嫌疑人实施暴力、威胁、欺骗等行为而迫使章莹颖上车的。 尽管,我们从结果的角度可以推断,章莹颖是被欺骗上车,后又遭威胁和暴力绑架至某地,但这一切在嫌疑人没有彻底交代章莹颖下落之前是无法认定的。 当然,如果检方在以后的诉讼过程中,出示尚未公开的证据材料,那就另当别论。

此案无罪释放是不可能的,根据检方已掌握的证据定性为绑架罪是有充分法理依据的,这个很难逃脱!至于嫌犯会否判死刑取决于案件的调查进展有待观察。根据李昌钰博士的推测和美国检方透露的说辞分析,不排除章还活着的可能!目前嫌犯仍拒绝认罪并声称在吃抗抑郁药物,有可能是为其减刑埋下伏笔。由于本案影响深远,相信美方会权衡利害!为了推动案件的调查进展不排除在接下去的庭审中达成控辩交易,克里斯腾森交代章莹颖的去向,嫌犯律师布鲁诺说服大陪审团为其减刑或保外就医,但前提是章必须还活着!!。。。

这个不取决于嫌疑犯的表现,而取决于检方能否找到被害人的尸体。如果能找到尸体的话,不管他怎么沉默,怎么抵赖都没有用。因为证据链非常明显。现在嫌疑人又开始宣称自己一直在服用抑郁症药物。更是做贼心虚装精神病的一个表现。╮(╯_╰)╭那就跟我上次回答的问题是一个道理。现在所有的关键就是活要见人,死要见尸。找到受害者才是决定性的问题。我们一起拭目以待吧。

1、最终以谋杀罪判死刑有难度,但不是不可能,关键看捡方和FBI侦破力度。而绑架罪有嫌犯自己承认录音和众多有力佐证,是逃不了的,差别只在于是否判因绑架致死。

2、美方频频小动作都是想降低人们对嫌犯量刑的期望值,但由于犯罪事实太明显,过度袒护反而会降低美国司法公信度。

3、美方必须承担此案的国际影响。

毫无疑问,当然存在着这种可能性!如果章莹颖案的犯罪嫌疑人一直不认罪。唯一能给他定罪的就是检方手里的证据,而检方手里的证据是否充足,够“铁”,这是最关键的两个能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因素之一,另外一个因素就是聆听庭审的十二个陪审团成员。这些陪审团成员是从寻常公民中选出来的,并经由检辩双方详细盘问,最后一致同意。要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前提就是每一个陪审团成员都必须对检方提出的证据毫无疑问,一致投票通过才能由法官判刑。如果其中有一个陪审员有疑问,庭审就会流审(mistrial),重新来过。如果十二个陪审员都有疑问,就会被判无罪释放。由此看来,定罪或无罪释放,重审都存在可能性。辛普森按能够无罪释放就是因为检方的证据不能超出合理的怀疑,说服全部陪审团成员而导致判决无罪。

目前嫌犯已经设法证明自己服用抗抑郁药!换言之FBI的监听通话录音这个关键证据很可能被法院不予采纳!因为服用抗抑郁药可能产生幻觉和自杀倾向!很可能借此逃脱法律制裁,毕竟此案直接证据本就不多!章莹颖又下落不明!只希望她来生幸福!一句话美国从来都不是天堂,只能送人去天堂!

最本质的区别就是,没有可比性。辛普森有钱,有很多钱,有团队。可是章莹颖呢,有什么,没人給撑腰 最后只能被人淡忘,不了了之。还记得以前加拿大林俊被肢解案子吗!也是这样,我也一直关注。可是还不是没音了吗。罪犯最新进展竟然是在监狱里结婚了。死的人永远的死去了,罪犯却永远都活下去。还有可能活的更好。这是什么逻辑。世界每天都发生各种各样奇葩的事情。人的注意力合精力也是不断被变化吸引走。马航例子不就是吗

如果犯罪嫌疑人最终得到无罪释放或者保外就医,那是咱中国人的最大耻辱,全世界人都知道他绑架并杀害了中国姑娘却得不到应有惩罚,那是美国佬欺人太甚,凡事有良知的中国人,能咽下这口恶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