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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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对长城以南的明代故土,仍沿用明制分为十五省,改其中的北直隶为直隶省,南直隶为江南省。康熙初,分陕西为陕西、甘肃两省,湖广为湖南、湖北两省,江南为江苏、安徽两省,共为十八省(边疆地区由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驻藏大臣等统辖,不置省)。清光绪年间,新疆、台湾、奉天、吉林、黑龙江陆续建省后,仍沿称这十八省为“内地十八省”。
十八省的解释 清 康熙 时分 长城 以南行政区为十八省,即 河北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山西 、 河南 、 陕西 、 甘肃 、 福建 、 浙江 、 江西 、 湖北 、 湖南 、 四川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后沿用为 中国 内地代称。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资政新编:“﹝新闻官﹞专收十八省及万方新闻篇有招牌图记者,以资圣鑑。”
省的字典解释 省 shěng 地方行政区域:省份
清雍正十二年1734改福宁州为府。治霞浦县今县。属福建省。辖境相当今福建霞浦、宁德、福安、福鼎、寿宁等市、县及周宁县大部分地。1913年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