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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员

立法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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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员

立.法.院.是.孙.中.山.创.造.的.中.国.独.有.的.民.主.宪.政.体.制.五.权.宪.法.(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中.的.一.环.,相.当.於.其.他.民.主.国.家.的.国.会.,负.有.依.民.意.而.立.法.、修.法.、审.核.预.算.、提.领.土.变.更.、总.统.罢.免.等.案.付.诸.公.民.投.票.等.权.。议员是由人民选出、于议会等各级民意机关代表民意的委员。他们执行对同级行政机关的预算审核权、听取报告及质询,有些议会有立法权及人事同意权。视各地区习惯用语的不同,其名称也有立法委员、立法会议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变化,惟其职相似。有些国家或地方的行政机关首长由该级议会的议员选举产生。

第九届立法院有47名新任立法委员就任,男性和女性分别为71人与42人,女性立法委员较上届多5个席次。这届立法委员平均当选年龄49.94岁,是2008年席次减半後最为年轻的一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