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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中国电信联通涉嫌垄断?用微观经济学知识解答

如何界定中国电信联通涉嫌垄断?用微观经济学知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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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中国电信联通涉嫌垄断?用微观经济学知识解答

你的分也给的太少了吧,我一般问此类问题给100分,都没人答得明白。

为什么竞争和垄断总是如影随形呢?这是“竞争即战争”逻辑的自然延伸。我们知道,要在战争中获胜,需要凭借天时、地利,构筑工事、碉堡,需要穿上盔甲,带上盾牌。有些地形是“一夫当关,万夫莫开”,这就如同专利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有些时机好比诸葛亮借东风,转瞬即逝,例如奥运会开幕式四年一次,就构成一种垄断,电视台凭借这种时间垄断,可以获得巨额广告收入,而奥运会组委会则凭借垄断权的授予,也可以从中分红;工事和碉堡可以躲过敌人的狂轰烂炸,比如日本株式会社与大公司间的内在默契,就能抵挡美国商品的倾销压力;盔甲可以防身护胸,就如同关税可以保护本国企业的成长。这里,专利、奥运会、默契、关税都可成为厂商在竞争中获胜的垄断地位。事实上,竞争决不比战争简单,竞争地形图也不比作战地图简单,竞争各方都会力图“知己知彼”,攻击对方的弱点,利用己方的优势,以取得竞争的胜利。己方的优势则常常是各种各样的垄断性因素,对方弱势是各种各样的非垄断性因素。正如军队之间有结盟作战一样,商战同样可以形成价格联盟。正如军队的结盟不稳定一样,商战的结盟也不稳定。但无论是结盟还是重组,无非是垄断或谋求垄断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事实上,当我们说每一次交易都是不平等时,也就是说每一次交易(竞争)都存在垄断因素。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力量不平等,等价于交易一方垄断信息,垄断力量。

学过迈克·波特的竞争理论的人都知道,所谓竞争优势正是一个企业具有的全部垄断性因素,无论这种垄断性因素是资本规模、技术、品牌、学习曲线、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产品歧异、转换成本、分销渠道或与政府权力的关系。这些垄断因素使得企业可以获得高额利润而无法被效仿。经过十多年的市场经济的磨练后,我们已经懂得,如果一个企业没有独特的垄断性因素,那么其利润是没有保障的。八十年代时,市场存在很多空白点,企业瞄准空白点就能赚大钱,因为空白点就意味着暂时没有竞争对手,可以享受时间垄断。如果先行者不利用时间优势,加速降低成本,形成行业进入壁垒,则追随者很快蜂拥而至,市场竞争白热化,变得无利可图。在白热化的竞争中,有的企业拥有资本优势,可以承受较长时间的零利润或亏损;有的企业拥有技术优势,性能价格比好,也可以生存;有的企业则凭借权力或其他因素拥有地域性市场优势;那些毫无性垄断因素支撑的企业只好接受淘汰。在一轮轮的淘汰中,垄断性因素逐渐积累,形成由于地方、国家直到世界的垄断。

当然,即使在某一行业形成世界性垄断,这种垄断也仍然不是绝对垄断,因为行业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石油、煤炭、水力、风力、核电存在着替代关系,棉织品、丝织品、毛纺织品、化纤织品间存在着替代关系,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火车、飞机、轮船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小麦、水稻、大豆、高粱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有替代关系的行业相互构成竞争,而目前仍然没有那一个跨国公司可以同时垄断多个替代行业。在垄断某行业的跨国公司内部,则存在着对分包合同的竞争,存在着对各级各类权力的竞争。这些竞争的存在有时候会使公司发生大规模分裂或重组。但这种竞争已经与经济学教科书的竞争完全不同了,实际上成了人与人的竞争。从这个意义上,竞争的确并没有从生活中消失,而且不可能消失,因为人与人的矛盾不可能消失,而我们又假定每个人都追逐个人利益。现在有些经济学家强调,竞争是我们时代的特点,恐怕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但是,任何一个对完全竞争概念有准确理解的人恐怕都应该承认,今天的世界经济已经达到高度垄断的程度了。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反垄断其实是不可能的,因为垄断不但是竞争的内生变量,而且竞争的结果必然是垄断程度越来越高。反垄断法最多只能是减轻垄断的程度,而不可能反对广泛存在的垄断因素。由于大垄断者往往是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的核心力量,反垄断的过程常常会被最大限度地扭曲,以至徒有虚名。美国反托拉斯法制定以来,虽然有几桩著名的反垄断公案,如标准石油公司案,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案,以及目前正在进展中的微软案,但二十世纪的美国经济垄断程度仍然越来越高,有时甚至美国政府加速国内产业的垄断,例如波音兼并麦道。跨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一国垄断加速走向世界垄断,跨国兼并以每年40%以上的速度递增,近年兼并案值高达6000亿美元以上。只是与上个世纪之交的舆论不同,目前的国际舆论不是反垄断,而是将跨国兼并、跨国垄断当作不可阻挡的全球化潮流来赞美。在这样一个跨国垄断时代谈论自由竞争,常常是自觉不自觉地为大垄断者剪除小垄断者,为跨国垄断剪除国内垄断作了舆论准备。

当我指出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内生变量,而反垄断并不可能时,我只是在作一个事实判断。这个事实判断的前提是“经济人”假设。这里实际上是亚当·斯密逻辑又一个悖论:或者每个人都是最大限度地追逐个人利益的“经济人”,从而导致每一交易中自身优势(垄断性力量)的运用,导致相对自由竞争向高度垄断演变;或者每个人在每一交易中不运用自身优势,公平交易和自由竞争得以存在,但却违背“经济人”假设。

大家说了都不算,

要看发改委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