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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依法行政-飞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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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一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一、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秩序,对于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一)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计划生育是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做到依法行政,它要求行政运行主体在行使其权力时必须具有完善的制度化机制,即做到行政工作的法制化、行政行为的程序化和行政程序的规范化。在这种大趋势下,计划生育工作如不能很好地适应这一要求,其行政运行就难以发挥作用,各项工作的开展将面临很大的困难,这就要求必须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依法管理计划生育,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在生育方面的合法权益,服务群众,保障公民权利。(二)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国家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内在要求。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目前,人口过多依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人口结构不尽合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将会进一步加剧。目前,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地区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还将长期存在,实现计划生育仍有相当难度。任何政策的偏差、工作的失误以及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都可能导致生育率的回升,加之大多数地区的低生育率主要是依靠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实现的,当前的低生育水平并不稳定,相当一些地方的计划生育工作还很不规范,这就要求在建立利益导向机制、重视教育、加强服务的同时,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注重用法律来引导和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保护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依靠法律的规范性来解决行政管理中的主观随意性、盲目性;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行;同时,要用法律来明确和调整相关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以实现对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稳定低生育水平。(三)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关系、创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经过二十多年的艰苦努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已初步构建了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基本法律,以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框架,将计划生育全面纳入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轨道,实现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依靠政策到依靠法制的重大转变,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基层政府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为了加快工作进度,完成上级分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习惯于靠行政手段和强迫命令推行计划生育,甚至滥用手中权力,损害群众利益,这势必将脱离群众,败坏计划生育的声誉,严重损害党群关系,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从法律和制度上对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加以规范。只有坚持正确执法、文明执法,才能赢得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的支持和参与,才能创建和谐计生、和谐社会,使人民群众真正投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去。(四)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是指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管理计划生育事务,严格依法办事。计划生育工作要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在行政管理方面也必然要求贯彻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中严格遵守依法行政原则,对保证计划生育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一些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却发生违反有关行政法律规范、损害国家利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一致,也与党和人民的利益需求相矛盾。因此,必须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用法律法规规范计划生育行政行为,保证计划生育工作能够依法行政。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存在的突出问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几年来,广大计生工作者依法行政意识大为增强,工作行为更加规范,有力地推动了计生工作开展。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依法行政的理念不强。个别地方不坚持依法行政,而是依据个人的情感,情绪,以及依据和管理人的“关系”等因素开展工作,执法随意性比较明显。相当一部分群众不懂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既不认为自已超生等行为是违法的,也不懂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已法权益。(二)计划生育执法水平不高。由于习惯依靠行政强制手段来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少数计生执法者无视计生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追求工作的效率,违反程序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干部重政策、轻法律,重实体、轻程序,重义务、轻权利,以权代法,以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执法行为不规范。部分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把执法权异化为特权,其表现为:一是以“人情”作为执法的尺度;二是权钱交易。有些执法人员难以抵制金钱的诱惑,把职权蜕变为个人私权,并将其作为筹码进行交易,使得违反计生法规者逃避了法律的追究;三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武断专横、拖延履行职责、该罚不罚、处罚程序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准随意而定,甚至因个人恩怨而刻意报复等现象层出不迭。(四)计生执法队伍不稳定、人员错位、素质偏低。近年来各级计生部门对乡镇计生执法人员进行了法规知识培训,并为其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但乡镇工作头绪多,机构也多,人员极不稳定,有的计生工作人员刚刚熟悉计生工作却又被调入其它单位,而新调入人员又缺乏工作经验和计生法规知识,难以尽快进入角色,形成恶性循环,导致人员错位,工作素质偏低,这些情况都严重制约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三、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也是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实践“三个代表”,坚持依法行政,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的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一)继续贯彻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为: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也要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困难,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后生育第二个孩子。在少数民族中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要求和做法由各自治区或所在省决定。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地方计划生育法规来进行管理。200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此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正式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1998年国务院批准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2001月国务院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是我国的两部计划生育行政法 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控制人口过 快增长、规范人们婚育行为、引导群众 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推行计划生育依法 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加 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必须稳定我国现行 的生育政策,要继续贯彻落实《人口与 计划生育法》,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配 套的法律法规。 (二)全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 生育法》,逐步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法律 法规体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 施行,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法 律保障,我们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人口 与计划生育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 要加快制定完善配套的法规、规章, 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计划生育法律 体系,以保证计划生育事业健康、有序 发展。 (三)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 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管理计划 生育的意识。一是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 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熟悉计 划生育法律法规,依法决策和领导该地 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二是加强计 划生育系统队伍的法制宣传教育,使计 划生育部门的广大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 宪法、基本法和计划生育专业及相关专 业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计划生育干 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熟练掌握和 运用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法律、法规;三 是加强对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法律法 规的宣传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 法、用法,既要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又 要依法保障自己在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 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计划生育法制队伍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 全计划生育法制机构,建立一支思想素 质好、业务水平高、公正廉洁的计划生 育行政队伍,是实现计划生育法制建设 的前提条件。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 伍建设,严格要求,加强培训,定期考 核,持证上岗,打造一支知法懂法、操 行高洁、能力高强、思想高尚、追求高 远的计划生育 行政执法队伍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关 (五)健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保证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健 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是保证计 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有效措施,主要健全 五个方面的监督机制:一是国家权力机 关的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对 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下级人民政府 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司 法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通过受理计划 生育行政诉讼案件,对计划生育具体行 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理,做出 判决;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是否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实行监督; 三是行政机关的监督,上级计划生育行 政机关通过受理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案件 和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对下级 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和各级计 划生育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监察、审计活 动对机关内部和行政执法监督;四是社 会监督,人民政协、工会、共青团、妇 联、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 以及各民主党派的监督;报纸、广播、 电视等舆论的监督;基层计划生育政务 (村务)公开、群众举报和信访监督等; 五是党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 员和党的组织是否模范执法和守法实行 全面监督,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党员和党 员领导干部做出党纪处分等。通过对计 划生育 行政行为的全面监督,可以逐步推 进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化管理进程。【计 划生育依法行政】 (六)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 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扩 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 主权利,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计划生 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 许多地方在农村基层建立村务公开制 度,实行计划生育“村级自治,依法管 理”,组织群众参与讨论、研究、决定本 社区内计划生育工作;组织群众民主制 定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进行民主 法制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等,这些 有益的探索使基层民主管理计划生育的 机制不断完善,有力地推进了计划生育 法制建设 的深入发展。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二 :计划生育依 法行政制度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十项制度 一、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建 立责任制制度 1、每年要组织领导干部参加两次以 上学习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 政策的培训班,提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 问题的认识,树立人口意识,人均观念 和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 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整体观念。 2、建议党委,政府把人口计划纳入 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 组织实施,层层签订人口目标责任书, 明确各有关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 责分工,亲自督促人口目标责任书中项 目的落实,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 管计划生育工作。 3、亲自抓人口计划和人口目标管理 责任制的实施与考核, 并按照签订的目 标进行兑现奖惩,建议党委、政府在党 政干部的政绩考核、奖励表彰、提拔晋 升中把计划生育作为—项重要指标。 4、各级人口学校都要把人口与计划 生育的教育作为必修课,抓好对党员和 于部的基本国情和基本国策教育。 二、依法执收执罚财务监督和审计 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 与计划生育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 育条例》及《国家会计法》、《国家审计 法》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规范执收执 罚行为,依法建立健全执收执罚内控制 度,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禁止一切经济 活动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生。 2,社会抚养费、《流动人口婚育证 明》工本费一定要分别依据国务院第357 号《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财政 国家计生委 99 6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征收,认真落实 “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实行“票 款分离”、 “罚缴分离”。 3,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一定要 按照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征 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变 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扩大收费范围或擅自减免缓等。 4、收费票据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 印制的专用票据,不得违反票据管理规 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罚款。收费票 据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向财政部门报 送票据月报表,按照要求定期缴销票据。 5,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由当事人到 指定的金融部门进行缴纳,必须全部上 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 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流动人口婚育证 明》工本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要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准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按 有关规定杜绝收取计划生育各类保证金 押金 ,禁止变相收费和搭车收费。 6、单位内审与审计部门联合,定期 对依法执收执罚有关的程序、项目、标 准、范围、交款方式、票据管理等情况 进行审计,看是否按照有关的计划生育 法律法规进行操作,重点揭露擅自设立 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 围、擅自减免缓以及管理不完善、不规 范、不到位问题。 7、定期对社会抚养费、《流动人口 婚育证明》工本费进行审计,看是否实 行“罚缴分离”、“票款分离”,全部纳入 财政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 理;是否存在坐收、坐支、贪占挪用及 私设小金库、滥发资金,实物、福利费 8、凡在计划生育执收执罚工作中,不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实行票款分离、 罚缴分离,擅自设立,变更行政事业收 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不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不及 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截留克扣,贪占 挪用、坐收坐支,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等现象,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 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计划生育执法人员岗前培训、 持证上岗、业务培训制度 1、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上岗 前,必须参加由市计生局组织的岗前培 训班,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学习计划生育“—法三规” 和省《条例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法赔 偿法》、《行政复议法》,牢固树立管理就 是服务,执法就是奉献、权力就是责任 的理念,确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侵权要赔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对考试合格人员,发给上岗证书。 2,计划生育执法人员要做到持证上 岗、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在执行公务 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对不出示执 法证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 拒绝或检举。【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3、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每年都要参加 市汁生局举办的法律法规培训班,系统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新思想和 新知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四、计划生育执收执罚错案追究制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 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计划生育执法人 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省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建立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一 在计划生育执收执罚过程中,根 据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错案: 1、执收执罚行为经人民法院判决撤 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责令履行法 定职责的; 2、执收执罚行为经行政复议决定撤 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责令履行法 定职责的; 3、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 检举和控告,受理机关发现并认定有错 二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造成的错案,坚持有错必究,责任分明,惩戒与教育 相结合的原则。 1、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独立行使职权 造成的错案,由行使职权的执法人员承 担责任。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的 错案,由主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不能 区分主从的,共同承担责任。 2、经审核或者批准后出现的错案, 由于行政执法人员提出错误意见而审核 或者批准人员没有鉴别出来并于以纠正 造成的,由审核或者批准人员和行政执 法人员共同承担责任;由于行政执法人 员隐瞒事实等原因致使审核或者批准人 员失误造成的,由行政执法人员承担责 任;由于审核或者批准人员改变行政执 法人员的正确意见造成的,由审核和批 准人员承担责任。 3、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造成的错案,主持研究的负责 人承担主要责任,坚持或者支持错 误意见的其他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 根据错案的事实、情节及其危害 后果,应对错案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如下 处理: 1、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应当予 以批评教育; 2、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应当予 以警告、通报批评、暂扣或吊销行政执 法证件: 3、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或者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子以记过以 上行政处分并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 行政执法岗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错案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 的,应当从重追究其责任: 1、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 2,越权执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3、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的:4、对举报,控告或者调查处理人员 打击报复的: 5、其他可以从重追究责任的情形。 五 错案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 的,可以从轻追究或者减轻其责任: 1、行政执法过错情节轻微,损害和 影响较小的; 因受侵害一方当事人故意伪造或者隐瞒重要证据使错案危害后果加重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三 :2016计划 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范文一: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自 查汇报 自开展依法行政以来,在镇党委、 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计生局的精心 指导下,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的《人口和 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依法 行政重点工作安排要求,认真落实目标 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依法 行政,以便民维权为载体,通过抓启动、 进万家、促深化,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各 方面的工作,现将依法行政自查情况汇 报如下: 一、党委政府重视。 针对我镇的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 我镇组织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及计 生办工作人员,学习传达了国务院及省、 市有关行政执法的相关文件精神,强调 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 性。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一定要依法 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 任何人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坚 持以事实为依据 shows “c6802” ,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以 人为本,文明执法,理性执法,杜绝违 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和恶性案件的发生。 并结合当前实际,安排部署了当前的计 划生育工作,要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理性执法的前提下抓好抓紧计划生育工 作,提高机关效能。 二、生育政策、生育类别、政策执 行情况。 生育政策我镇都严格按照《湖北省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再生育的夫妇,计生办认真审核后全部 报送区计生局审核批准,没有出现徇私 枉法、弄虚作假的现象。生育类别的执 行也是严格按照批准的生育类别执行, 没有擅自改变生育类别。都是经区计生 局严格审核批准后再生育,没有出现过 三、违法生育案件的处理。利用自查契机对我镇辖区内的违法 生育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通过清 查我镇机关党员干部中没有违法生育的 现象发生。对于村、社区违法生育的处 理,我镇计生办都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 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查清一件处理一件,做到了早发现、早 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坚持事实清楚证据 充分。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准确,执法文 书规范整洁,没有出现事实不清,证据 不足,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的现象。 四、社会抚养费征缴。 我镇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坚持征收标 准,严格把握政策。对违法生育的夫妇 讲清缴纳社会抚养费是违法生育应尽的 义务。视其家庭情况,尽量一次缴纳不 留遗留问题。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规 定全部足额上缴区计生局专户,没有出 现坐收坐支、载留挪用的事件发生。 五、再生育审批。 对要求再生育的夫妇,严格按照《湖 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第十八条、 十九条的规定,按照程序严格审核,收 集相关的档案材料,然后报区计生局批 准后再通知本人。 六、公民妊娠期间权利义务行政告 知制度。 凡符合生育第壹个孩子或再生育条 件的,在办理《生育登记单》时,都由 计生办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其权利和义 务。对于违法生育的夫妇都外出躲藏, 无法告诉本人的,计生办工作人员只能 告知其家属,请家属转告本人妊娠期间 的权利和义务。 七、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开展情 我镇于20XX年5月在政务服务中心 设立了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方便了 群众的办事和咨询,对计生奖励扶助, 再生育的审批、违法生育的调查处理等, 做到随时咨询、办理随时受理,热情服 务,满意回答。 八、对群众来信来访反应的突出问 题处理情况。 自开展依法行政活动以来,我们认 真排查重点人群及时化解矛盾。对在办 理计划生育手续时情绪激动的重点对象 耐心解释、热心服务,并由计生办主任 亲自过问即时处理。对于群众来信来访 反应突出问题,都能及时有效的解决, 未出现过越级上访案件。对在农村计划 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中、高考加 分、病残儿鉴定以及手术并发症矛盾冲 突的问题都能很好的处理,做到防患于 未然,杜绝越级上访现象发生。 20XX 年上半年,开发区人口和计划 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严格执行 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和免费服务项目,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不 足之处,如社会抚养费征收难,足额征 收不到位,该收的收不上来,在今后的 工作中需要我们继续努力,扎实工作, 更需要区计生局领导的指导和大力支 持,力争在工作中攻坚克难,使开发区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做得更好。 以上即我镇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 情况的自查报告,如有不妥,请上级批 评指正。 范文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汇 20XX年我市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 工作,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 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 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为战略目标,紧 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 重点,在市依法办的精心指导下,紧密 结合六五普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 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 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着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升制度建设 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权 力监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推动陇 南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 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2016 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队伍建设。 我委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与六五普法紧 密结合,按照我市六五普法的总体要求, 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了 专门科室,制定了工作计划,不但注重 宣传教育,而且注重法制的实践。我委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管是在平时下 乡督查,还是开会安排工作,都要将依 法行政工作作为主要内容,与人口和计 划生育其它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督 导、同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初 与各县(区)签订责任书中,作为一项 重点指标进行目标考核。在委机关确定 了一名领导作为市委党校讲师团成员, 负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知识的宣讲,也 指定了一名同志作为六五普法的联络人 员,负责相关的日常工作。人口和计划 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重视,队伍强健, 工作扎实,推动有力。 二、坚持学法用法,提升工作能力。 一是认真开展法律七进和12、4 全国法 制宣传日活动。制订了学习计划,明确 了学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 展学习。及时安排部署开展《行政强制 法》宣传培训和法律进机关、进乡村、 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 宗教场所的法律七进活动。在2016 名干部参加的《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知识讲座,组织人员赴县区人口计生系统 开展培训120 多人次。在2016 年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我委联合区人 口局在盘旋路设立宣传点,向广大群众 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并进行了义诊活 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结合人口文 化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宣传人 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全市创建宣传 示范点57 个,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作为 主要内容进行宣传。三是充分发挥人口 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基地、婚育学校等 主阵地的作用,定期对村(居)、组干部 和育龄群众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坚持落 实好村级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培训制度。 四是结合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创建全国依 法行政示范乡镇活动,每个县(区)树 个依法行政典型,集中精力做好创建,将法律法规的宣传作为其中主 要的衡量标准,要求经常开展人口计生 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群众对基本 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达 到90%以上。截止目前,全市已有4 个乡镇获得市人口委、市法制办评选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 称号,今年将继续评选一批依法行政示 范乡镇。通过多种途径的宣传培训,提 高了群众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的知晓率, 提升了各级计生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决策机制。 一是完善了审批制度,确保审批程序高 效透明。2016 年以来,我委对《生育保 健服务证》的发放程序进行了优化和完 善,按照效能风暴建设有关要求,我们 对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合格证》以及《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执业机构许可证》的办理时限进行 了减缩,分别由原来的40、30、30 作日减缩到30、20、20个工作日,进一 步简化了办事程序,减少了一些不必要 的手续,并在人口网站上公开各类事项 办理程序。二是完善了考评制度,保证 了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我委坚持以工 作实绩为依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 的原则,采取随机抽点、秘密调查的方 式,健全和完善了人口计生工作考评机 制,将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强 调并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考核工作纪 律》,在督查和考核时采取不公开的方式 进行,突出考核的评价功能和导向作用, 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三是完善了 机关办公制度,加强了机关正规化建设。 制定了《明确告知制度》、《随机评价制 度》、《无缺位工作制度》、《首问负责制 度》、《限时办结制度》、《过错追究制度》、 《机关党建工作管理制度》、《各科室工 作职责》,制作了桌面岗位牌,各项制度 的建立和健全,使机关工作有了制度的 约束,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群众的满意程 四、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推行政务公开。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前提下,向群众 广泛公开各类文件信息,确保群众的知 情权,调动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 务与管理的积极性,自觉接收社会监督。 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市政务大厅设立 办事窗口、乡村两级设立规范的计划生 育政务公开栏、入户宣传册,将计划生 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育指标安排、 优惠政策落实等群众关注的信息公之于 众,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 受群众监督。大力发挥12356 阳光计生 热线作用,将12356 阳光计生热线作为 与群众沟通交流的平台,加强与电信部 门的联系协作,确保热线的常期畅通和 运行,自2016 年以来,全市通过12356 受理群众咨询2500 多人次。今年,我们 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在落实计划生育 节育措施上,认真汲取最近其它省市出 现的计划生育恶性事件的教训,严格执 行四不做(即受术者不同意的不做,家 属不签字的不做,思想不通的不做,无 资质的不做)原则,在征收社会抚养费 上,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四缓收(即春秋 农忙时节缓收,家有危重病人缓收,家 庭特别困难缓收,逢年过节时缓收),确 保了计划生育工作平稳发展,各项措施 顺利落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落实优惠政策,健全利导机制。 全市按照创建全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 策体系示范区要求,以四大工程为载体, 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形成有效 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今年落 实二女结扎户3000 元奖励政策,全年落 实1404 人、421、2 万元;上报奖励扶助 对象16058 人,落实奖励金15415、68 万元;落实特别扶助325 人、50、862 万元。今年在全市106 个整村推进村中, 确定了219 户示范户开展帮扶。奖励扶 助制度实施以来,我市奖励扶助资金累 计已落实11、62 万人次,累计落实奖励 资金达到了8567 万元。这一系列优先优 惠政策的落实,有效促进了利益政策体 系示范区的创建步伐,形成了良好的导 向政策氛围。 六、加强监督检查,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认真配合实施市人大一法一条例执 法大检查活动。在今年8 月19 日至25 日,陇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高潮带 队一行九人,赴徽县、成县、西和县、 礼县进行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并邀请 当地市、县人大代表全程参与。检查组 走了4 个县、16 个乡镇、12 县级医院、4个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通 过察看现场、走访调查、查阅资料、召 开座谈会、听取政府工作汇报、听取代 表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四个 县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情况。通过这次 检查有力地促进了陇南市人口计生工作 水平的提高和各项政策的落实,为统筹 解决人口问题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针对优惠政策落实和计划生育审核 等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被广泛关注 的事项,我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日 常来信来访案件的登记、办理、回复等 工作,加强了网络舆情的监测管理,及 时回复网民提出的各种问题,有效阻止 了个别网贴炒作漫延的趋势。2016 部分代课教师由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参加招考而来我委上访,我委主任邱 晓旭同志亲自给上访的同志耐心细致地 讲政策、讲道理,最终化解了他们的疑 虑,消除了他们对政策的抵触情绪。今 月部分临时计生专干集结上访,我委抽调委机关所有人员进行了劝 退,宣讲政策,化解矛盾,消除疑虑, 通过提高工资待遇的方式安抚他们的情 绪。我市没有出现粗暴执法、乱收乱罚 等案件,也没有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案件, 网络、信访、媒体也没有反映这方面的 问题。截止目前,我市信访案件立案36 件,结案36 件,结案率达到100%。 过去的一年,我委依法行政工作虽 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市依法办的要求 相比还有差距,在下一年工作中,我们 将根据省市的要求,再添措施,再鼓干 劲,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提 高到新的水平。 范文三: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汇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按照邕宁区推进依法 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要求,结 合邕宁区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全面推进 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积极探索改进 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文明公正执 法,认真履行我局依法行政领导成员单 位的工作职责,积极开展自治区第四批 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将2016 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如下: 一、依法行政工作稳妥推进,在上 两个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 次。几年来我城区没有因卫生和计划生 育执法引起的重大恶性事件或越级上访 事件。中和乡荣获全国第二批卫生和计 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光荣称号, 荣获市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光荣称 号,2016 年、2016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 被评为优秀等级。 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到位, 创建机制健全 (一)加强领导,安排部署依法行 政示范点创建工作。一是成立专门机构。 我局把依法行政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 程,成立了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出台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 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 投入专项经费。优先解决依法行政工作 经费,投入依法行政工作专项经费30 万元,为依法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与城 区法院联合成立执法宣传工作队,工作 队有执法人员16 人,负责在全城区开展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宣传和执法工作,提 高依法行政办事效率。 (二)坚持三化机制,强化依法行 政学习培训 学习教育制度化。坚持领导干部学 法用法。领导自身重视,率先垂范,带 头学法用法。一是制定和完善了学法制 度和学法计划,坚持开展领导集中学法、 定期学法;二是做好学习笔记和写好心 得体会,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的落 实;三是领导干部在法制教育培训时亲 自进行讲授,以身作则。形成了领导干 部法制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充分利用 局务会和学习日,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 习,注重加强对新出台的党纪政纪和业 务法律法规的学习。 培训工作专业化。组织人员参加上 级组织的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并 做好上岗培训工作,把上岗培训合格作 为一个任职或上岗的一个前置条件。 2016年组织全城区卫生计生工作人员45 人参加2016年南宁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班并参加自治区执法证考试,有35 过考试。全城区卫生计生工作执法共有执法人员106 人,全部持有自治区法制 办发的《行政执法证》106 人,执法人员 100%持证上岗。 培训提高经常化。制定培训计划, 每年举办两期以上的依法普法治理工作 培训班,不断提高人口计生队伍的依法 行政水平。重点加强了对《母婴保健法》、 《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食 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 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护 士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人口与计 划生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 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件》等卫生计生法律 法规学习。通过对卫生计生专业法律法 规的学习,使每一位职工都能熟悉、掌 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依 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服务的能力。 (三)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法制文 化。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 教育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展板、 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对过 往群众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下各乡 镇开展活动,发放《传染病防治法》、《母 婴保健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 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 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各种法制 宣传书籍和资料3000 余份,现场解答法 律疑难问题100 个,前来咨询群众达500 人,在全系统树立起维护宪法权威,弘 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全城区卫生 计生系统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 结合卫生计生节日,通过咨询义诊开展普法教育。城区卫生计生系统局属 各单位利用4、7 世界卫生日、6、14 界献血日、12、1艾滋病宣传日等卫生主 题活动日之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 传活动,重点宣传《执业医师法》、《传 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卫 生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卫生计生 法律法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坚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的密码是什么?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的密码是核心密码和普通密码。《密码法》第七条规定,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核心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绝密级,普通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机密级。)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建立健全邕宁区卫生计生重大行政 执法决定审核制度,从制定和完善内部 决策规则入手,进一步明确决策权限, 规范决策程序,落实决策责任,做到事 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一)建立依法决策的行政决策制 度。遵循以制度建局、用制度管人、按 制度办事的原则,制定和完善了《邕宁 区卫生计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制 度》(邕卫计50 号)、卫计计生执 法责任及行政管理责任制、重大案件审 理制度、二孩证集体审议制度、规范性 文件备案审查等一系列制度,从根本上 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 了制度保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打好基础。 (二)健全完善卫生计生规范性文 件制定备案审查机制。按照《规范性文 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依照法 定权限、条件,客观公正地开展事前审 查和事后监督工作,密切配合各业务股 室,认真做好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的制 定、审查、备案和发布工作,确保依法 治理工作起点高、基础牢、有质量,有 力地促进依法行政。 (三)健全重大事项的行政决策机 制。通过坚持重大案件审理制度,确保 卫生计生行政征收、处罚公开、公平和 公正,有效制约执法自由裁量权,杜绝 人情案和关系案,充分保护群众合法权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一)遵循执法程序,卫生计生依 法行政权规范运行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征收、 行政处罚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局采取多种举措提高办案质量。一是 建章立制。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总结实践经验,制定了审批许可 制度、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程序、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卫生监督档案 管理制度、卫生许可办理程序等系列制 度。二是增强办案透明度。在办理适应 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案件中,始终坚 持立、办、审、决四分离制度,从而确 保了办案公正、公平、公开。三是严格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首问负责制、 承办人负责制,做到了行政执法工作有 检查、有督促,有监督。两年来,我局 共查处21家违法违规单位并给予了卫生 行政处罚;依法取缔了非法行医点8 通过严格办案程序,处罚力度逐步加大,执法成效明显提高。 (二)大力规范医疗市场,营造放 心就医环境 一是严格准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 严格控制新的医疗机构准入;严格许可 审查,按照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有效期延 续、校验等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或 者有违规、违法行为,责令整改落实并 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二是强化监管,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医疗机构的 日常监管,重点从诊疗科目设置、人员 资格、医疗广告、医疗文书、院感、药 品质量等方面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 为,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同时继续开 展非法行医及两非集中整治行动。三是 加强整顿,净化医疗广告市场。四是长 效管理和重点打击结合,不断规范医疗 服务市场为规范和维护辖区医疗卫生服 务市场的经营秩序,努力提高医疗服务 市场的监管水平,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职 责,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打防并举,采 取督促检查和专项打击相结合的办法, 不断加强对辖区各类医疗机构和服务市 场的监督管理。 (三)完善执法机制,规范计划生 育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严格执法程序。坚持先立案后 征收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 步骤、顺序、时限与方式进行依法立案、 调查取证,向违法生育对象下达告知, 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申辩的权利 及时效,下达征收决定书。2016 年区间 我城区有违法生育295 例,我局依法立 案295 例,立案率100%,无干部职工违 法生育案件,节育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是统一征收标准。全城区不存在随意 自由裁量的现象,全部按最低倍数去下 达征收决定书,没有人为降低征收标准。 三是规范征收行为。全城区不存在社会 抚养费定指标下任务、超标准征收、打 白条等问题;不存在违反规定收取违约 金、保证金、罚款、搭车收费等问题; 不存在对群众态度蛮横生硬、株连亲属、 非法关押群众、扣押群众财产,造成群 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问题,没有因 征收社会抚养费行为不当,而造成重大 恶性事件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联合执法。一是开展2016 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专 项监督检查工作,今年我局联合食药、 工商等多部门对我城区公共场所、生活 饮用水等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共出动执法人员30 人次,执法车辆10 台次,检查公共场所168 家次,下发《卫 生监督意见书》36 份;二是开展综合整 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督察行动, 联合食药、妇联、公安等多部门,对辖 区内登记执业范围有妇科科目的个体诊 所、各个乡镇卫生院开展专项督察,从 查阅病历及B 超检查记录、检查终止妊 娠药品、查问引产对象、查问医院领导 和妇产科医生等多方面进行督察。共检 查医疗机构8 家次;三是开展打击非法 行医专项行动,我局会同公安、食药等 部门在辖区内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以未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 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无行医资质的游医 为重点打击对象,对辖区内的无证行医 点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共取缔无证行 医点15 个,没收药品器械共39 底出台了《邕宁区关于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邕人 口和计生组字〔2016〕25 号),明确各部 门在计划生育执法工作中的职责和任 务,形成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综合 治理的格局。今年初,城区纪委、卫生 计生局、教育局联合查处一例某中学教 师规避法律生育二孩的案件。 (五)简化办证程序。提供优质服 务。一是落实一站式服务,推进一审一 核制。将原有繁锁的审批程序进行整合, 简化为受理审核和核准两个程序:群众 只需要携带材料到大厅窗口申请受理, 材料的流转审批程序均由审批人员完 成,在核准后通知群众到窗口领取许可 文件即可。避免了过去因多环节多部门 的审批让群众跑断腿的现象,真正实现 了一站式办结。 二是简化办事程序,切实便民惠民, 通过对现有审批项目名称、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进行梳理与 评估认证,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程序 环节,缩短办证承诺时限:将公共场所 许可承诺时限从法定的20 天,缩短至10 天;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由原来45 个法定 工作日缩短为20 个工作日;将《二孩证》 审核承诺时限从法定的30 天,缩短至15 天;对审批环节进行优化精简,总审批 时限由275 日压缩为108 日,减少61、 8%。力求受理窗口、现场审查、领导审 批三个环节畅通无阻,实现卫生计生许 可事项全面提速。 三是规范服务标准。为了规范审批 行为,邕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行政 审批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进一步 完善了行政审批办理规范文本,完善了 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重大行政许可听 证制及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 集中办理制度,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 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坚持新增行政审 批事项上报备案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 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 布有关情况。 五、坚持监督检查,确保依法行政 工作有序开展。 (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 检查,我局坚持每年在全城区范围内组 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检查活动。 通过督查、自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解决。出台《关于开展2016 年度 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 知》(邕卫计〔2016〕20 号),对卫生已 立案的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 行政强制案卷、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 以及行政执法案卷的档案管理情况进行 深入评查。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 存在的问题,防止和减少因行政行为违 法或不当引起的行政争议;促使行政执 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执法程 序意识和执法责任意识,强化行政执法 监督机制,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 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 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营造依 法行政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推进阳光行动,接受广大育 龄群众监督一是以政务公开带动阳光管 理。全城区5 个乡(镇)、74 个村(社区) 及时更新政务、村务公开栏,将政策法 规、办事程序、证件办理、征罚标准、 奖励扶助落实和纪律监督六个方面的内 容全部予以公开。二是以民主评议推动 阳光服务。在广大农村地区开展请农民 兄弟姐妹评计生,流动人口评计生、下 评上等三评活动。2016 年来,共发放评 议问卷2590 份,其中农民兄弟评计生 2200 份,流动人口评计生500 份,满意 率达98%。三是以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 权。城区、各乡(镇)卫生计生部门均 设置了信访接待室,开通了12356 阳光 服务热线,设立了意见箱,保障育龄群 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增强了卫生计生政务的透明度。 六、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加强社会 稳定稳工作。一是实行领导接访制度。 局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以依法、 及时解决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 原则为重点,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方便群众和解决问题的原则。二是开展 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实行领导包片, 专人包案制度,在全城区范围内开展大 排查活动。三是深入开展依法行政自查 自纠和专项督查工作,各乡(镇)进行 行政执法工作的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 果向城区计生局汇报。计生局组织政策 法规股、办公室等相关 shows “c6802” 行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通过督查、自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确保我城区不发生因执法行为不当引发 的恶性案件和群众性事件。 七、存在问题 (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有待加强提高,以适应新时期的卫生计 生工作。 (二)对违法生育对象征收处罚不 到位。主要是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 原因之一是个别农村违法生育对象生活 比较困难,尚没有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 原因之二是有的违法对象长期外出,去 向不明,也造成征收不到位。 八、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 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 员的执法水平,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 法、树立卫生计生队伍形象。 (二)加大征收社会抚养费力度, 促进卫生计生工作全面发展。对违法生 育对象户要通过广播宣传计生政策、办 学习班、上门动员等形式,促使违法生 育对象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对有能力 缴交社会抚养费的对象而不自觉缴纳 的,根据法律程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以维护法律尊严。 (三)是结合卫生计生实际继续建 立完善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各项规章制 度,确保依法行政规范化,促进我局计 生依法行政持续加强;四是认真做好依 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 点的带头作用,积极探索创新行政执法 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四 :2016年计 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认真落实依法治市的基本方略,以建设 法治政府为目标,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 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增强全市人口和计 划生育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 高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公信力和 执行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制度建设质 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人口和计 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全面推进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工作目标:用3 年左右的时间,实 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阶段性工作 目标,即: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 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履行 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 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 成;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 的行政决策体制基本实现;权责明确、 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 执法体制基本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 盾机制比较完善且规范运行;健全、资 源有效整合的行政监督机制正常运转且 效能明显;全市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 政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能力 和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程度明 显提升。到2016 年底,全市所有乡镇(街 道)全部创建成为市依法行政示范乡镇 (街道),并建成一批全国示范乡镇(街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一)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 门职能转变 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服 务方式。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推进 以“世代服务”为品牌,融宣传教育、 行政服务、技术服务、信息管理、药具 发放、人员培训为一体的人口和计划生 育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受 理行政法规事项、办理查验计划生育证 明、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等各 事项的“一站式服务”。规范和完善人口 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的基本内容和提供 方式,深化便民维权,增强依法履职、 优质服务、社会自治功能,提升“世代 服务”中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的规范 运作和服务能力。加强政策法规语音咨 询热线电话的规范管理,并协助将 “12356 阳光计生服务热线”拓展成集咨 询、查询、倡导、告知、预约、随访、 调查、投诉为一体的便民维权信息服务 平台。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 范再生育审批、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 计划生育证明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 “两非”案件行政处罚等程序和行为。 开展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 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 育行政指导、行政确认、行政合同等制 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 监督和保障机制,编制公开目录,凡是 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的政府信息,都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 公开。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 制度。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 身利益的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证明办 证验证、法定奖励扶助政策待遇落实等 各项事务,都要实现办事项目有关信息 充分告知。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 开方式,改革行政审批制度,逐步建立 计划生育行政服务公共服务查询制度, 扩大网上查询、办证、求助等服务事项 的范围,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优质 服务。 规范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按照全面 推进、网上运行、权力制约、高效便民 的原则,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深化人口 和计划生育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 运行机制,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 法依据和权力的动态调整机制。规范行 政权力库、网上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 行平台、行政监察平台、法制监督平台 的建设和管理,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 明运行情况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依 法行政考核内容。 (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和 制度建设 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严格 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 统一公布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 备必审、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自发布 之日起15日内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 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涉及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 性文件草案,应当先由法制机构审查, 发现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程序 等情况的,应当据实报告并提出修改意 见。对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的,依法追 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规范性文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