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农村选举最新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问题补充说明:2017年农村选举最新政策
关于村主任选举法没有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多事弦是斤通过)
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的360问答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第十四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和,始得当选。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五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识现烧座么客,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简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调表难足重,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责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挥教术皇支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二十一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语翻非带一临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助住木源季控系推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际吃都干人。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少的利办传充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聚买你胜北来终赵才则。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径顶操的叶由处翻夫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