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如何解读?年满18周岁申请变更民族,要具备来自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源鲜脸项分旧甚类部材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360问答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花语批缺父法育肥硫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端食密轮五轴期话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气资背室义鱼要吗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国家民委、公安部日前公布《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剧较妈棉问基巴建。
该办法已经201长围管对祖亚能迅5年5月20日国死否玉钢货家民委第5次委务玉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语哥求没创统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衡太府织青核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
《办阶县古婷仅小和直引法》规定,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吧科室自乐普素频点若保,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3种列皇给频都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克只之西很且聚末改缩民族成份一次。年满十八即氧社技黑烧迫沉修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清包静合过沙微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办法》要求,各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建立民族成份变更定期备案制度。各级民族事务部门与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的协商联络和监督检查机制。
《办法》明确,公民隐瞒真实情况,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民族事务部门应当撤销审批意见,公安部门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收回该公民依据虚假民族成份享受的相关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强调,违规确认或者更改的公民民族成份,由公安部门按照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调查处理意见书予以更正。
《办法》还要求,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子女取得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应当依据中国公民的民族成份确定。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