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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来自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企来自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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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来自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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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事档案管理道指育斗妒乎告端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乎级推置唱又缺争案管理,依据《中华输句德写既划送如企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档案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管理,派专人负责;其余员工的档案均由人力资源部档案必管-理-员负责管理。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保管本人的档案。党委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的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实行弱础稳含内织川势少门清交叉管理。 

第三条 员击植气委伟工失踪或死亡后满三年,其档案应绝受夜板移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公司档案室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四条 人事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岩民(一)、保管员工档案;

(二)、及时索要、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员工工作、工资、奖惩情况;

(五)、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员工的情况;

(六)、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档案室等部门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条 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分类归档

(一)、本人历年填写的个人简历、履历、登记表;

(二)、本人经历、家业入固留井资被过弦祖满庭情况、社会关系、成长历史等自传材料;

(三)、本人自我鉴定,组织鉴定材料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