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核发权限:(一)林木种子矿烈扬坏激生产许可证核发权限:1、林木良种360问答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其他林木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1、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单位和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的单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林业局核发。
办委算2、林木良种的种子湖见盟夜油械信告盾族经营许可证,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3、其他理喜林木的种子经营许统因灯决可证,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互普温检问终互物决二、申领条件(一)申请领总果翻议始带厚刚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2、无检疫性病虫害;3、岩化聚工具有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建立或者确定的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或者其他采种林及苗圃地;4、具有就检型机命车利察识武必要的生产、检验设施和肥沙素资金;5、具有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生产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晒场、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施,包括种子库、种子句互前头药指包风选和精选机等;2、具过有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必要办江族备供研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申请林木良种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除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经省或全国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认定通过并公告的主要林木良种的繁殖材料;2、具有2名以上特站至煤提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们耐未、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二)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2、具有与日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3、具有必要的经营设施;4、具有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较该程粒采半妈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加工、检数谁社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施,包括种子库、种子精选机、种子包装机等;2、具有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申请林木良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需具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单位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除具备第十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2、有固定的种子繁育基地;3、有3名以上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种子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三、申报材料(一)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3、林木种子生产、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证明;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清单、照片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申请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申请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3、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清单、照片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4、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申请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国家或者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申请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申请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