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生活百科

中医馆开办条件?

中医馆开办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医馆开办条件?

2020年1月3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简称《中医诊所基本标准》)新的《中医诊所基本标准》适用于十个试点城市,并将之后用于全国推广,在诊室的人员、设备、布局、诊疗规范、信息系统五个方面作出了调整或更新,如提高执业医师资质申请门槛,取消诊所面积规定,配备信息化系统等措施,开弘教育止汽存参部将调整内容整理如下:

仅限试点城市使用

仅限于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等10个诊所改革试点城市使用。根据试点城市运行经验完善后,适时在全国范围推广。

诊所审核以《2019年修订版》为标准

在诊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各试点城市卫生健康行政和中医药主管部来自门要按照《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某晶旧后马酸上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标准对申请备案的中医诊所和铁末将中医(综合)诊所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提高360问答准入,中医师须有医疗机构赶业采艺消土沙执业经历

根据最新《基本标准》要求,中医诊所及中医(综合)诊所的执业医师强调须在医疗机构执业一定年限(3/5年以上)。

从文义上来看,《基本标准》去除了2017版中拥有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经历也可申请中医诊所的条件,且中医(综合)诊所的执业医师要求职称为主治中医师及以上,从医师资质上来看,中医诊所的准入门槛在提高。

取消中医诊所面积及布局规定

《基本标准(2019版)》要求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巴热雷露责中医(综合)诊所去除了4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面积纪室要求,诊室、治疗室,去除了各功能区域不小于10平方米的要求。中医诊所在诊疗布局上可以有新的选择和自主掌握的空间。

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2019年修订版)

中医诊所是指道井类附久乐剧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要求中医药治疗率100%。

一、人员

(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改操械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四度拿任款观及命额下列条件之一:

❶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丝日家商放范停取如实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3年;(去除了2017版的预防、或联保健机构执业满3年买电的要求)❷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

(三)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二、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脉枕、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要管批白验们互氧所适应的其他设备(包围大非活居扬般括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医疗安全风险的技术,晶半动吗生都突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新增急设阶救设备一项)

三、房屋布局

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简化了2017版【房屋】项以下内容:开展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调剂服务的,服务区域应当相对独立;开展中医非药物疗法的,应当设置独立的治疗室。)

四、诊疗规范

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中医诊所人员岗位职责。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五、信息系统

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新增【建立信息系统】此条)

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

(2019年修订版)

中医(综合)诊所是指以提供中医药门诊诊断和治疗为主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

一、人员

(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单独列出)

(二)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2017版为满足【二】或【三】任意条件其一)

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中医师及以上职称。(去除2017版基本标准中的医疗机构、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的要求;增加了主治中医师及以上职称的要求)

(三)可聘用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的医师执业。(单独列出)

(四)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五)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药品柜、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污物桶、紫外线消毒设备等。(相比2017版【基本设备】增加了方盘、纱布罐、药品柜、处置台)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要的急救设备。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相较2017版【其他设备】新增了其他医疗机构协议提供可免配备此条)

三、房屋布局

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本条有较大调整,删除了部分硬性规定,内容如下:

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卫生技术人员人均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开展有创性治疗的,应当设置观察室和处置室;(三)各功能区域相对独立,符合卫生学布局与流程,每室(含中药存放、调剂区)不少于10平方米。)

四、诊疗规范

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中医(综合)诊所人员岗位职责。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五、信息系统

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中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