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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审理的法律依据

合并审理的法律依据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合并审理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合并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围情斤衣几赵尔面分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根据《行诉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亲专死细及境果三故向演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输如哪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360问答法院起诉的。

4、人民法院认况还比武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共同诉讼的类型

共同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另一种是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溶名章选鸡,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煤资供奏吧场到宁条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共同诉讼大致有以下六种类型:

(1些)因对共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产生的诉讼;

(3)因共同管关侵权致人损害而产生的随刻烈美果增诉讼;

(4)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发生的诉讼;

(5)因共同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而发生的诉讼;

(6)因共同继承遗产而发生的诉讼范围。

成立普通共同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这些诉讼都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并且本法院都有管辖权;

(2列)这些诉讼必须都能适用同一种快倒防诉讼程序;

(3)必须符食孔超陈合合并审理的目的;

(4)当事人必须同意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