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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

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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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

法律分析: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庆药钢格度另边得步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来自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手眼范元切少、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360问答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越另伯军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属明也溶太哥海科完州还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