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洗的意义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受洗的意义 罗6:1-5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象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可16:16他又对他们说,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受洗不是“入教仪式” 感谢神,听说教会将有一些弟兄姊妹要受洗,我想趁这个机会,跟大家来谈谈,为什么需要受洗,究竟受洗是什么意思。 现在我国各地的教会增长得很快,得救的人数天天加增;其中有些人,虽然表示愿意相信耶稣,但一谈到受洗,就寻找各种理由,多方推辞。我想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教会对受洗的问题,讲得不够清楚;以致有些人对接受洗礼顾虑重重,认为只要心里相信不就可以了吗,何必要形式上受洗呢? 大多不肯受洗的人,不是因为信心不够坚固;他们最大的顾虑,是把受洗看作“入教仪式”。一方面根据过往的经验,在今天的社会里,最好能尽量避免加入任何组织,既可以不受来自组织的约束,也不会因“参加组织”而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既然只是仪式,而信仰所需要的是心灵,这类形式要求,就应当是可有可无的。所以只要心里相信耶稣就可以了,何必要热心到“加入”的程度呢! 如果受洗真如这些人所想象的,只是“入教仪式”,表明加入教会,成为这一教会组织的成员;那么确实它就是可有可无,不是必要的。可是教会并不是一个组织,它真正的意义,乃是一群神所选召的人,通过他们的生活和事奉,反映出神的旨意和目的。虽然这些人在一起的时候,也表现出有组织形式和色彩;但这只是因为他们的活动场所,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还是在社会环境范围,难免有组织手续和规则的需要。可是在信徒和教会之间,并没有经济权、人事权或行政权的约束。“相信耶稣”乃是指你的信仰,反映你个人和主耶稣之间的关系;并不属于社会活动,也不受任何组织约束,因此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入教仪式”。 受洗是必须遵行的真理 那么受洗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在教会里,有两个圣礼,是每个相信耶稣的人,必须遵行的,就是洗礼和圣餐。不同宗派的教会,会有不同的礼仪要求;它们大多来自传统,目的是帮助信徒,在合宜气氛下过信仰生活;虽然大多有正面作用,但终究只是来自人的设计和构想,所以只能作为建议,不能作为真理的教导,要求人人都同样遵行。 但洗礼和圣餐则不同,它们都是主亲自吩咐,要我们遵行的。当耶稣在设立圣餐时,清楚告诉门徒“你们也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路22:19而关于洗礼,我们刚才念的马可福音十六章,耶稣在升天之前,明确告诉门徒“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受洗跟得救有不可分的关系。这两件事情,不但都是耶稣亲口吩咐,要我们如此行;而且它们所包含的意义,也都和救恩直接有关。圣餐的饼和杯,是表明主的死;林前11:26我们借着洗礼,是归入主的死。罗6:3而主的死正是我们所信福音的核心内容。所以我们把这两件事情称为圣礼。 圣经中还提到其它一些礼节,象按手、亲嘴、洗脚;虽然可以供我们效法,但因和救恩没有直接关系(洗脚的灵意和救恩有关),或并不是出于圣经的明文要求,可以作为榜样,但不是每个信徒必须照做;所以和这两个圣礼不同。 受洗不是为洗去罪 在有些弟兄姊妹中,对受洗又存着另一种认识,把受洗看作是可以“洗去罪”。受洗既然是耶稣亲自提出的要求,跟得救是不可分的,而我们能得救的关键是在罪得赦免;所以从思维的逻辑推理,耶稣提出“信而受洗”,要洗去什么呢?不就应当是要洗去罪吗? 不但如此,亚拿尼亚在保罗(当时还叫扫罗)刚悔改的时候,也是如此明确告诉他:“现在你为什么耽延呢,起来,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 徒22:16这里不是说“受洗,洗去你的罪”吗?这句话说得这样简洁,令人印象深刻,也就成了“受洗就是为了洗去罪”的重要明文依据。 但我们查考原文,这两个“洗”字,是两个不同的动词;表明亚拿尼亚是要求保罗作两件不同的事情。中文圣经把亚拿尼亚的话,连成一个内容,合成一件事情,要保罗奉主名受洗,达到洗去罪的效果。可是从原文,亚拿尼亚是要保罗为三个内容而起来:求告主名,接受洗礼,罪得洁净。其实前两个要求就是耶稣说的“信而受洗”,第三个则是指信主后得到的效果。彼得在五旬节,告诉那些愿意悔改的人当行的,也是这几个内容:悔改接受圣灵(信),接受洗礼(受洗),罪得洁净(效果)。徒2:38 而且我们从真理的一贯教导也可以知道,“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来9:22要使罪得洁净,惟有靠主宝血;如果水能洗罪,耶稣的血就白流了。有时我们会听到人说:我已经在某个时候,某个地方,某位牧师手里受过洗了。意思就是,我信耶稣的手续不都办全了吗?如果洗礼能洗去人的罪,那么他确实可以安心等待上天堂,因为不管他是不是真心信主,他的罪在受洗的时候已经洗净了,他进天国的门票已经到手了。 也有人从耶稣跟尼哥底母谈道的内容,认为重生是从水和圣灵而生;约3:5这水不就是指受洗礼说的吗?说明水确实能洗除罪,使人重生。但如果我们从更多经文来对照,可知重生从圣灵生,是指在圣灵工作下,我们为罪忧伤痛悔的认罪经历。约16:8重生从水生,这里的水不应是受洗礼的水,而是指神的道。弗5:26彼得也明确说: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是借着神活泼常存的道。彼前1:23可见我们得重生,除了是由于圣灵在我们里面,作认罪悔改的工作外;也是由于我们得到神的道,明白福音的信息,接受神的话语,相信圣经为耶稣作的见证。约5:39这是我们每个人能得重生的必经之路;从圣经的记载,我们明白福音的内容,从圣灵的作为,我们得到为罪自责的经历。 受洗是经历与主同埋同活 这样,可能有人会想,为什么耶稣还要强调“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如果一个人信了耶稣,已经重生得救,还有什么受洗的必要呢? 刚才我们念的罗马书第六章,就是告诉我们今日我们奉主名受洗的原因和功用。“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么?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象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受洗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归入基督的死,在他的死上有份,在他的死上与他联合。 当我们信主的时候,我们是接受他作我们的救主,接受他在十字架上担当我们罪孽和罪行的救赎;因他替死,我们得生。彼前2:24当我们受洗的时候,则是表明我们和主进一步的关系,不只是接受他为我死;更是归入他的死,与他同死。具体的表现就是我们的信仰,不再停留在仅仅是为得永生而信耶稣,也愿意一生跟随主,甚至甘愿为信奉主名而付代价。 这也就是今日大多教会奉行洗礼的原则,对初信的信徒,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造就,使他对所信的真道有清楚的认识,对主的信仰有坚定的心志,才为他施洗。 耶稣降生为人,他的人生经历,并不是到钉死在十字架上为止,接下来还有埋葬,复活和升天的经历。我们相信耶稣,接受他作救主,是和他同钉十字架,在他的死上与他联合;我们借着洗礼,见证我们坚定的信心,甘愿跟随他行,与他同埋葬、同复活,是在他的埋葬和复活上与他联合。当我们和主一起经历了他的死、埋葬和复活,到他升天的时候,我们也就和他一同升天,一同坐在天上。弗2:6 所以受洗并不是一种仪式,也不是为了要洗去我们的罪,代替基督宝血的功效;受洗乃是我们与主一同埋葬,一同复活的生命经历,使我们“在主里”的经历得以完全。耶稣要求我们不只是停留在初信的生命阶段,只希望罪得赦免,不下地狱;不只是在他十字架上和他联合,也是在他的埋葬复活上和他联合。 耶稣为我们作成的救恩,远比“不下地狱”丰富,他要我们因为和他同死、同埋、同活,而能和他同尊、同荣、同坐天上。这才是救恩最终的目的,是福音全备的信息,也是我们必须信而受洗的原因。 受洗是悔改决志作新人 当初那些接受施洗约翰教导的人,为了表明他们决志悔改,愿作新人,而下水接受他的洗礼;今日我们奉主的名受洗,也是为要见证我们决志悔改,愿作新人。只是我们今日所说悔改的内容,和约翰当时所说的悔改已经不同;因此我们现在受洗所作的决志,和受约翰洗礼的人所表示的决志,在内容上也不相同。都是决志作新人,但前者是仰望耶稣为我们作成,是借着重生,改变我们生命,使我们成为新人;后者则是约翰要求以色列民自己努力,改过自新,达到新人的要求。 约翰解释他所说的悔改,是指“有两件衣裳分一件给人”一类的好行为,是凭自己努力,改过自新作新人,作出新生样式。路3:11这样的改过自新,可能会有一时的效果,但不可能真正彻底改变成为新人;因为好行为只能是偶尔的,片面的,个别的。 虽然这样的悔改决志,并不能使人真正成为新人;但在律法下,人能作到的,只能到这地步,至少已经表明,他是有心归向神的。所以约翰的洗礼,是被神所肯定;在律法下,这是最好的表现。太3:15虽然约翰对人悔改立志作新人的要求,因人的不可靠,最后是以失败告终;但他却是耶稣的先锋,为耶稣作好预备人心的工作。这些曾受约翰洗,愿作新人的人,尽管靠自己都失败了,但以后在耶稣作成的救恩里,他们可以找到作新人切实可行的路。路1:17当他们接受奉主名的洗礼时,就因与主同埋葬同复活,而真正成为新人。 今日我们信主时的悔改,不是要凭己力作新人,乃是经过认罪悔改,为罪忧伤痛悔,生命得到改变而成为新人。耶稣救赎的次序是,先为罪自责,悔改得重生,然后因生命改变而成新人,活出新生样式。所以这新生样式不是靠己力达到,而是因信靠主的救赎,因生命改变,因先成为新人,而自然活出新生的样式。这样的悔改,是建立在依靠主,有圣灵帮助,自己生命改变的前提下;所以这样悔改作新人,是长远可靠,切实可行的。 今日我们受洗,正是要见证自己确有悔改作新人的决心,在教会和弟兄姊妹面前,见证自己决志一生坚定信奉主、依靠主、跟随主、荣耀主。我们借着洗礼(浸入水中),和他一同埋葬,就是把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罗6:6-7我们也借着洗礼(从水里起来),和他一同复活,从此以后,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罗6:4 这不是说,我们一受洗,就能达到完全的地步;但只要我们是真心相信主,决心依靠主,我们一定会有生命改变的见证,活出新人的样式,奔向完全。因为我们所信的,不是空洞的教条,不是虚假的精神安慰;我们所信的,乃是一位又真又活的神;我们重生,乃是得到实实在在的新生命,这生命在我们里面,是必定会有功效的。罗7:22-25 今日我们受过洗礼的人,如果有两件衣裳,也会分一件给人;但我们这样做的动力,和约翰教导的要求并不相同。我们不是因为自己有心行善而这样做,乃是因为主爱的激励,出于对主的感恩,以至也能恩及他人,是我们从新生命自然流露的新生样式。 洗礼应当是“大水洗” 今日教会中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洗礼方式,在城市分别称为“受浸礼”和“受洗礼”,在农村则比较形象地称为“大水洗”和“点水礼”。不管教会是采用哪种方式,都自认为有道理,而且也都引经据典,找出依据,证明自己这样做没有错;有时还会彼此指责,产生纷争。 如果从受洗的意义来看,我们是和主同埋葬,同复活;那么大水洗的方式,应当是更能使受洗的人,具体深刻感受到这一经历。当你浸到大水中的时候,如同经历了和主同埋葬,当你从水中上来的时候,如同经历了和主同复活。如果是用点水礼的方式,滴几滴水在你的额上,是无法使受洗的人具体感受到这样经历的。所以为了使接受洗礼的人,能真正体验到和主同埋葬同复活的经历,用大水洗的方式,应当是更合适的。 不但如此,按照“洗礼”这词的原文,它也是包含“浸没”的意思;所以大水洗应当是更符合圣经原意的。再从初期教会留下受洗的榜样看,圣经多次提到是“从水里上来”。徒8:39如果不是为了要全身浸没,是不需要下到水中的。 通常愿意受洗的信徒,在接受洗礼的方式上,都是被动的;起决定作用的,是教会施洗的同工。采用点水礼的同工,往往是继承过去的传统;他们坚持的理由,主要大概是这样几点: 第一、这是教会常年传授下来的方法,多少前辈都是受的点水礼,难道他们都错了,都不得救吗?就是错了,也不是我错,我只是照做;没有责任,也没有力量来改变现状。 第二、耶稣说了,神是个灵,我们信仰最要紧的,是用心灵和诚实。约4:24我们只要诚心实意的,即使用点水礼,难道不比那些没有诚心实意,却受大水洗的人强吗? 第三、当受洗的人太多,或是有身体衰弱的,年老有病的,临终要想相信受洗的,这时你就是想用大水洗也不可能,不也只能行点水礼吗?可见点水礼也一样是可以的。 虽然还有其它一些理由,我想这三点是值得提出来供大家探讨的。首先我们必需明白,受洗不是洗去罪,所以和“不至灭亡”的得救无关,我们主张受浸礼,并不是意思受点水礼的人就不是我们的弟兄姊妹,更不是不能得救。但是不是今天我们信耶稣,只要做到“不至灭亡”就够了呢?如果这样,那么连点水礼都可以是多余的,因为只要相信耶稣,接受他作救主,应当就不至灭亡。约3:16 如果我们受洗,真是为了要见证我们决志信靠和跟从主,要和主同埋葬同复活,成为新人;那么当我们在受洗的时候,为什么不想认真按照圣经的教导,不愿意采取能深刻体验“与主同埋葬同复活”的做法呢?任何传统做法,如果符合真理,有正面作用,当然可以持守;但如果发现有不够合适的地方,传统不是真理,不是不能改。如果我们能有谦卑认真的心,是应当愿意改正的。当然我们也承认,真要更改的话,是会面对不同的具体问题,有一个改变过程的。 至于是否出于诚心实意,这跟用什么方式受洗无关,不论是受哪一种洗礼的,都会有出于诚心,和没有诚意这样两种人的。我们相信,存着敬虔的心接受点水礼的人,他们虔诚的心意,是必然能蒙主悦纳的;但如果能做得更符合圣经的教导,又有什么不好呢?总不会因为要做得更符合圣经教导,就失去了虔诚的心吧。 在具体遵行时,受大水洗确实会面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困难,但这不能成为每个人都没有必要受大水洗的理由和借口。如果需要受洗的人非常多,我们为此而满心感恩;但不会因为人太多而无法施行大水洗;我们可以增加施洗的人,或是延长受洗的时间,或是分批进行就可以了。 如果是年老有病的,或是临终在床的,有些教会采用变通的方法,对这样的人用点水礼。即使这样,这也不能成为其他人可以在两种方法中,任选其一的借口。另有教会认为,对病重临终的信徒,就不一定要勉强受点水礼,因为不是他们不要受洗,耶稣是一样会悦纳他们的。那十字架上悔改的强盗,也没有受过洗,因为他没有机会,但耶稣亲口应许“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23:43所以如果对这样的人,勉强改用点水的方法,倒反而说明是为了完成一种礼节仪式,失去受洗的属灵意义。 我个人比较倾向后一种见解;但如果有在病床上,临终前的信徒,强烈要求受洗,那么为了他们心灵的平安,我会同意这样做。面对一位临终的弟兄或姊妹,他们出于正确愿望的要求,我无法拒绝;而且这样做,虽然方式不完美,我相信并不是违背神心意的。至于这样做能达到什么效果,那在主手中;他是主的儿女,主比我更爱他,会决定一切。这跟不负责任,按传统行点水礼,或为方便偷懒,不想行大水礼,是不一样的。 最要紧是奉主的名 既然应当受大水洗,有些已经受过点水礼的弟兄姊妹,就提出要求,再补受一次大水洗;我想这是很不妥当的作法。圣经明确说是“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弗4:5-6耶稣被钉十架,埋葬,复活,都只有一次,所以我们“悔改信主”和“奉主名受洗”也都只能一次。当你要为一位已经受过点水礼的弟兄或姊妹再受大水洗,你必须有把握确信,他以前受过的点水礼不算是奉主的名,所以是无效的,是主不承认的。 多年前在一次大聚会中,有好多位来自各地的同工,一起配搭带领聚会。休息的时候,大家在一起谈话;有一位同工说起,他当初受的是点水礼。这下在座的几位同工都认真起来,对他说,这怎么行,这样怎么能带领教会,为人施大水洗?有一位弟兄热心地跟我说,我们是不是立即为他补行大水洗。那位弟兄自己倒也愿意;也立即有人去着手具体的准备。当时我说,他受洗礼果然在经历主埋葬复活的方式上不完美,但我不敢否定他当初所受的点水礼,是不是就不算数;因为也是奉主名受的。既然圣经吩咐只能“一洗”,除非你能肯定他前次所受的不算;否则我们把他所受点水礼否定错了,再替他受一次大水洗,那在神面前,也不能没有责任。当时我表示不参 们的做法;经我这么一说,他们也都一下泄了气,这事也就不再提了。 保罗在以弗所的时候,问那里的信徒“你们受的是什么洗?” 徒19:3他不是问“你们是怎么受的洗?” “怎么受的洗”是指受洗的方式,这固然也应当考虑,但最要紧的却是“受的什么洗”。保罗从和这些以弗所信徒的谈话中,发现他们对真理完全无知,也不知圣灵的工作,也不懂需要认罪悔改得重生;所以问他们“受的什么洗?”意思就是“奉谁的名受洗,耶稣还是约翰?”说得更具体一点,就是你是怎么悔改的,靠己力改过自新,还是靠耶稣认罪悔改。 由于当时以弗所教会的这些信徒,受的是约翰的洗,保罗才为他们重新施洗。我们前面已经说了,约翰的洗和奉主名受洗,不是形式方法的不同,而是对悔改和立志作新人,有完全不同的内容和要求。 这样,关于洗礼的问题,我们必须记住,最要紧的,是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表明这洗礼是为见证我们相信跟随主的决心,因生命改变成为新人,从此活出新生样式。为了更深刻体验和主同埋葬同复活,我们应当受大水洗,达到全身浸没水中;圣经中提到的受洗榜样,也都表明是在大水中进行。如果已经受过点水礼的弟兄姊妹,只要也是奉主名受的,就不要随便自我否定,为求得完美体验而想再受一次大水洗。这不只是多余,还可能会是轻慢主的做法,因为圣经明确指出我们是“一主、一信、一洗、一神。” 至于究竟在施洗时,应当说“奉耶稣基督的名”,还是“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我们结合 徒2:38和太28:19(小字)这两处经文的记载可知,应当是“奉耶稣基督的名,归在圣父、圣子、圣灵的名下。” 以上这些内容,有些是有依据的圣经教导,我们应当如此行;有些则是出于我个人的领受和意见,仅供大家参考采纳。希望凡在教会有担负施洗事工的同工,都能正视这一问题。千万不要以省事,简单方便,都一样,习惯向来如此,信徒这样要求,别人也是这样作的,等作为理由,为人施行点水礼。我们不要把这看作只是关乎形式的一件小事;即使是小事,我们在小事上忠心,神也必会将更大的事托付我们。
洗礼是信徒与基督同埋葬同复活的一个表记,其内在含义却非仅限于此。当我们怀着真实的信心受洗时,洗礼就成了我们弃绝罪并且委身于基督的一部分,使我们得到从主耶稣而来涌流不止的丰盛恩惠和生命。洗礼表示我们已经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并且已经在他复活的生命上与他联合。正如基督诚然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这些在基督里存着得救信心的人也必将在受洗后活在新生的样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