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被辞退怎么要求赔偿?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问题补充说明:我是今年7月2号进入公司的,8月1号发现自己怀孕,我想自己试用期还没有过,就给公司领导说了怀孕的事,公司领导没表示出辞退我的意思,并且在8月份给我交了社保,可是现在我怀孕已经6个月了,公司突然说我工作不称职,表示让我交接工作,后来找领导谈了,表示只要我表现好了,可以让我继续干下去,可是过了一个多星期,又说我和以前没多大变化,招了一个新员工,还是让我交接了工作,说是给我放长假,还说明公司制度请假一个月以上的,按离职处理,说我生完以后,如果想回来,还可以再回来工作。 我现在要去劳动部门伸请仲裁,想请教大家,可不可以申请从现在到哺乳期结束的赔偿?还是可以申请哪些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这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的——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来自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360问答哺乳期的;”单位违反解除劳动冲言答北合同的赔偿适用该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其中的第八十七条是:“用径协量误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班帮实久旧山述额答衡结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李自初王转司矿里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混课初呀导究响若燃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定力另修日青,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黄此降士粉色方编资的经济补偿。”所以,你可以请求单位取消辞退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请求按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