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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是什么意思!

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是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问题补充说明:第一百四十四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是什么意思!

你好!

连系物权法的知识架更续,动产以交付为对抗第三人的标准,同时有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问题。在这里的标的物属于动产的范畴,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标的物视为标的物的交付,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归属于买受人,因此,自合同成立起,标的物的损毁、灭失的风险承担交由买受人承担,即标的物的所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