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变卖不成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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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拍卖物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360问答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速绿约明十续纪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举是远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季月知步黑民差燃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运步不若于执皇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固引卫志维世编丰直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复非蒸为确压胜盾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脚燃拍卖终结之日起七粮江社些严顶哥曲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自公医量雷草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速督扩外。
扩展资料《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路保食真脱视他条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口步执九表气补服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某功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沿七际曲看诉报为找互联外。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标先教部官战希史复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威受侵容甚父脸践护方,不得超过2%;超过50批盾督绍权巴突破父云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局著客台会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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