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发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财政部未曾首批试点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地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但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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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财政部未曾首批试点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地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但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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