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的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两学说主张完全对立
行为功利主义:人在选择行为时,必须估量自己的处境,直接根据功利原则行动,即选择一种不仅为自己,而且能为所有与此相关的人带来最大量的好结果,并能把坏结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行为。
规则功利主义:若每个人都永远遵守同一套道德规范,就能产生最大快乐值。常见的应用可见于交通规则,不能像情境功利主义那样,视哪种方法能取得最大快乐值而决定该往左开还是往右开,而是根据既定的规范。若大家都能遵守交通规则,那么交通就能安全便利(最大快乐值)。
2、判断行为正当错误的观点不同
行动功利主义者认为,行为的全部后果是决定该行为正当与否的唯一的、全部的标准,只要能造成最大的好结果的行为,就是正当的。
规则功利主义者则认为,这种观点把全部道德责任问题都变成了对行为结果的算计,这至少部分地曲解了道德判断的性质。
3、思考方式不同
例如,在决定人们是否可以为了自己的方便而不遵守诺言时,行动功利主义者考虑的是不避守诺言能否在总体上造成更好的结果,而规则功利主义者则要考虑在下述两种情况中,何者能在总体上造成更好的结果,即
(1)人们都普遍遵循“只要对己方便,就可不遵守诺言”;
(2)要求人们“不论对己方便与否,都要遵守诺言。
扩展资料:
规则功利主义是一种颇为不同的观点,也被认为是穆勒所创立而近来一直很流行的。
和规则道义论一样,这种理论强调规则在道德中的重要性,并坚持认为,我们一般地说——如果不是永远如此的话——人们是根据一条规则,如要说老实话这条规则,来断定在特殊情况中应该怎么办,而不是根据在该特殊情况中,什么样的特殊行为会产生最好的结果作出这种断定的。
但是,与道义论不同,规则功利主义又认为,我们总是根据哪些规则会为每一个人增进最大的普遍善来决定我们所采取的规则,这就是说,问题并不在于哪一个行为具有最大的效用,而在于哪一条规则具有最大的效用。
功利原则在通常情况不是用于决定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特殊行为(这通常是由规则来决定的),而是用于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规则。必须在功利基础而不是在任何其他基础上来选择、维持、修改和更换规则。功利原则仍然是终极标准。
但要从规则的角度而不是从具体判断的角度来引用这一原则。从贝克莱到R·B·布兰特一些作者都宣扬这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