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会费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企业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1、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会费。
2、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缴纳会费。“工资收入”具体包括:
1、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2、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
3、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
扩展资料: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部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会员缴纳工会会费,体现了会员的组织观念,密切了会员与工会组织的联系,同时也有利于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和团结友爱的精神的增强。
会费交纳的标准,是根据不同时期会员的收入情况和工会工作情况,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的。现行标准,根据全国总工会1978年工发101号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收入千分之五的会费。
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只要企业发给的是“工资”,而不是发的奖金、津贴或补贴,就应按本人所得的工资收入计算交纳会费。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留在基层,用于工会开展活动,勿需上交。
参考资料来源: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现将有关工会会费收交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二、学徒工会员,一律按每人每月人民币五分交纳会费。
三、无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额计算交纳会费。
四、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交纳会费。
五、关于按新办法收交会费的时间,不作划一的规定。凡工会组织健全、条件具备的,均可在“中国工会章程”正式通过后,即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以后的第一个收交工会会费月份改按新办法收交会费。凡工会组织不够健全的,应尽快地进行整顿,健全组织,做好准备,尽快按新办法收交会费。但除新建工会组织以外,最迟均应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份,改按新办法收交会费。
六、收交的会费,暂时全部留在基层工会掌握使用。
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按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职工工资额(应发工资数)×12个月×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