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生活百科

什么才是完税价格?关税又是什么?

什么才是完税价格?关税又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什么才是完税价格?关税又是什么?

关税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

答: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军没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来自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下列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一)从该360问答项进口货物同一出口国或者口电然临光延棉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成交价格;

(三洲针志跳极场标)该项进口货物的开仅互培敌修左什低元倒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尔内市场上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服父管断诗据章钱易重、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

(四)海关用其他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构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评演为完税价格。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根思底同、类似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以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包括为了在境内制造、使用、出版陈基告权或者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出口货物应当印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细须倍谓资汽杂程分击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继田贵略设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或者高于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的,由海关依照规定确定完税价格。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向海关递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当交验载明货物的真实价格、支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的发票(如有厂家发票应袁必概支江听角列附在内)、包装清单和其他有关单证。前款各项单证应当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签印证明无讹。

海关审核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时,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交验发票等单证;必要时海关可一小场校厚歌争苏友跳祖以检查买卖双方的有关合同、账册、单据和文土督便且件,或者作其他调查。对坏缩肉面于已经完税放行的货物,海关仍可检查货物的上述有关资料。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递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未交验第十八条规定的各项单证的,应当按照海关估定的完税价格完税;事后补交单证的,税款不予调整。

进出口货物的到岸价格、离岸价格或者租金、修理费、料件费等以外币计价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关税。《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关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是指一国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或者物品征收的一种税。1985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其中第五章为《关税》。1987年9月12日,国务院根据海关法从新修订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关税的特点:1、关税是统一的国境征税;2、关税是以进出境货物或者物品为征收范围;3、海关是关税征收管理机关。

--------------------------------------------------------------------------------

一、关税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关税的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应税货物和应税物品两类。征税对象和进出口方向不同,其适用的税率也不同。

三、关税的完税价格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价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四、关税的缴纳

1、货物进出口关税的缴纳。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

2、物品进出口关税的缴纳。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五、关税的减免税

下列货物,经海关审查无讹,可以免税: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四)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海关可以酌情减免关税:

(一)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二)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三)海关检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