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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警卫标准

三级警卫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三级警卫,接见外宾所用的警戒级别。

三级警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外国议会副议长未常村微置设义止,最高法院院长,最高连信省协华检察院检察长,重要政府部长以及按此规格接待的外宾。

三级警卫标准

中国警卫标准区分如次:

政治局常委一级的为一级警卫(其中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为一级加强警卫),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国务委员为二级警卫(台湾国民党连战主席至大陆访问采用二级加强警卫),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三级警卫。

以上领导如果退休之后,仍按原警卫标准警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政主要领导人员也是警卫目标。各地、市、州的书记可以视情况决定警卫级别,如召开全国或省的大型会议及活动,市、州内的大型活赶既动、会议、安排、调研执行三级警卫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氧逐孩李百协绝烧三级警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