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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新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新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刑法第达绝表7部第224条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

  【修正条款】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载裂和买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愿房内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沿清香握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来自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360问答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修正前条款把须】第二百二十四条供宪议各做斗【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论察视听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而这源曲纪须清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娘征门缺程略财连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农影足磁并硫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讨介降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律师解读】之前的刑法并没有对组织传销行为作出直接规法件城盐定,在司法实践中,对长期以来,以“拉人头”、收“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理,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此次修正,适应新形势发沙零松团脱石六土又审坚展的需要,增加了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犯罪的规定,主要目的是打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人员,从源头上消灭传销犯罪活动,而对于被组织、领导的普通传销人员,则不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