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是包头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包头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包头市印发的《包头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设立,为正处级。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21年11月,入选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拟表彰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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