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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程序过程有哪些

司法鉴定程序过程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司法鉴定程序过程有哪些

司法鉴定程序过程有以下:

1、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初次鉴定,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

5、重新鉴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8、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

一、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作用有以下:

1、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

2、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提出做司法鉴定的一方,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

2、对于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鉴定之前应当与对方沟通鉴定的必要性与支付比例,最终应该是对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支付。

总之,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如果是全部败诉,那么败诉方承担全部的司法鉴定费用,如果是部分败诉,那么原被告各自按照自己的承担份额来支付司法鉴定费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