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偷上千件快递,称“习惯性拿一下,又不是偷”,你怎么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典型偷盗犯罪,以法律为准绳!该判刑入狱。这样就可以让他知道盗窃是犯罪行为,不是顺手随便拿别人东西是没后果的。
偷东西也是这么的理所当然,也着实让人佩服。运钞车在,银行门口搬钱,押运员也可以,习惯性的拿一点放在自己兜里,,抓到了就说到地方我还的拿出来那,抓不到 那就是自己的了。是这样吧,大姐。那你家的钱,我也可以说,习惯性拿一下了。
典型的孔乙己式人物,读书人怎么能叫偷呢?假如人人都这么自觉,我是不是也可以打开学校保险柜,去习惯性地拿一下呢?
只要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观上又是故意,数额累计达到追诉标准,即可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自己辩称不构成犯罪并不影响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
在我的领导不是不会出现这些情况的,那怕是小一件,没给我一个合理的理由,那怕工作工资都没有了,我不是小气,我用的钱是用在合情,合理的地方。我的下面有什么找我相凉,
性格已经严重扭曲了吧。因为一直拿一直有便宜可贪所以胆子也大了。时间长了自己就觉得是一种习惯了。却不知这已经犯法了。属于盗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