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什么关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最新《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二来自者之间的关系
1、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是,犯罪嫌疑人是一个未成年人,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法律特别规定法定代理人制度。
2、除了当事财普土战企误烧划官人有法定代理人,未成年证人也有法定代理人;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法定代完准水普界斗民理人有在场权、申请回避权、独360问答立的上诉权(谁上诉,谁就是引助设停校美改上诉人,不需要被代理人同意)究特川李袁资止演至;但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不能代替被告人服刑。
3、法定代理人的范围中,除受志复了父母、养父母、训零的布术证终监护人外,还可以是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另,这里的监护人,所有的近亲属都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