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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信服务规范》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用户暂停或停止服务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前通知用户。”

关于《电信服务规范》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用户暂停或停止服务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前通知用户。”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问题补充说明:我想问下联通公司违反这个条例是否可以要求其赔偿或者承担全部责任?《电信服务规范》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用户暂停或停止服务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前通知用户。”其公司说不愿意赔偿如果有条例规定才可以给我赔偿,让我拿出法律条例来,我想问我现在这个情况... 我想问下联通公司违反这个条例是否可以要求其赔偿或者承担全部责任?《电信服务规范》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用户暂停或停止服务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前通知用户。”其公司说不愿意赔偿如果有条例规定才可以给我赔偿,让我拿出法律条例来,我想问我现在这个情况由于无告知道造成的损失欠费是否可以因其违反电信条例而要求赔偿,具体赔偿规定是如何明确的?请专家给我答复一下,万分感谢。 展开

关于《电信服务规范》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用户暂停或停止服务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前通知用户。”

版主解答:你的主张是对的,关键是你的损失的举证。

你可以要求其赔偿,但你的损失需要你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