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大陆法系
(一)大陆法系的形成
1.什么是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成文法系、民法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因为它的历史渊源是罗马法360问答和日耳曼法,此外派作还有教会法、商法和城市法)。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深远的法系。它以欧洲大陆的法国和德国为代表,错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战想感章顾统渐发展为世界性的法律体系。在大陆法系内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情呼委后飞巴育比况不尽相同,大体上有两个较围整分支——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拉丁分支和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日耳曼分支。
2.大较妈精么许陆法系的形成以罗马法为基础
(1)在罗马全盛时期,罗马统治者以武力扩大其版图,强行适用罗马法,被征服地区的居民也因罗马法的发达和完备而自愿采用罗马法,使罗马法成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2)日耳曼人入侵罗马后,日耳曼法采取属人主义原则,使罗马法得以保存。日耳曼人建立的国家编纂的法典受罗马法影响。公元9世纪曲初,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法律的属人主义不再适用,罗马法与日耳曼法融合。
(3)12世纪后,罗马法复兴运动兴起,罗马法研究同社会实际需要相结合,成为西欧大陆国家具有权威的补充法律。经过改造和发展的罗马法成了欧洲执少副校白英查运空饭的普通法,具有共同的字气担帮色助然获等端算特征和法律传统,从而奠定了大陆法系的基础。
(4)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西欧许多国家的资喜多查务等妒饭本主义制度确立并巩固以后,适应资本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南的发展以及国家之间的交往,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相互间的联系和共同特征获得进一步发展。首先在法国,以资产阶级革命为动力,在古典自然法学和理性主义思潮的指导下,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开创了制定有完整体系的成文法的模式。法国法典成为欧洲大陆各国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的楷些排某孙朝证穿项督派模,标志着近代意义上大陆法系的模式若果既便者把刻策迅的确立。随后在德国,在继承罗马法、方训味研究和吸收法国立鲁它施法或错既热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法典。德国法典成为资本主义从自由经济到垄断经济发展神凯次停的时代的典型代表。
(5激府若其报束银)由于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适应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需要,并且由于它采用了严格的成文法形式易于传播,所以19世纪、20世纪后,大陆法系越过欧洲,传遍世界。
(二)大陆法系的特点
1.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不仅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如《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为蓝本,《德国民法典》以《学说汇纂》为模式。
2.在法律形式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存在判例法,对重要的部门法制定了法典,并辅之以单行法规,构成较为完整的成文法体系。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鼓吹的自然法思想和理性主义是大陆法系国家实行法典化的原因之一,1791年法国宪法中的“人权宣言”就明确宣布,每个人的自然权利只有成文法才能加以确定。以法国革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的彻底性,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开展大规模的法典化运动。立法与司法的严格区分,要求法典必须完整、清晰、逻辑严密。法典一经颁行,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同类问题的旧法即丧失效力。法典化的成文法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3.在法官的作用上,大陆法系要求法官遵从法律明文办理案件,没有立法权。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确,强调制定法的权威,制定法的效力优先于其他法律渊源,而且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类,法律体系完整,概念明确。法官只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创造法律、违背立法精神。
4.大陆法系一般采取法院系统的双轨制,重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分离的双轨制,法官经考试后由政府任命,严格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一般采用纠问式诉讼方式。
5.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由于司法权受到重大限制,法律只能由代议制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官只能运用既定的法律判案,因此,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的作用在于从现存的法律规定中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款,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论出必然的结果。
法国近代法的体系是在拿破仑时期确立的,它不仅为后来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而且对近代西方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法国是近代颁布宪法最多的国家,《人权宣言》确立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法制原则。法国是西方国家中行政法产生最早,也是最发达的国家。1804年《法国民法典》贯彻
了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它的出现标志着大陆法系的形成,是继罗马法之后民法发展的里程碑。1810年《法国刑法典》是近代第一部刑法典,体现了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法国的诉讼法奠定了大陆法系诉讼制度的基础。法国法是大陆法系的代表,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一)法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1.封建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法国封建制时期的法律制度,一般指9世纪上半叶到18世纪下半叶持续近1000年的法兰西王国时期的全部法律。其起始时间的标志,是公元843年法兰克查理曼王国的分裂
至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爆发。在法国封建制法形成和发展中,历经三个阶段,即
公元9世纪至13世纪以习惯法为主时期、公元13世纪至16世纪习惯法成文化时期和公元16世纪至18世纪王室立法成为主要的法律渊源时期,它为近代法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2.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建立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基本摧毁了封建制度。由于法国革命具有彻底性,有一整套成熟的思想理论做指导,所以,革命后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比较系统和完备,较典型地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对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1799年拿破仑发动政变上台执政,在拿破仑统治时期,为了肯定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成果,维护私有财产制度,巩固资产阶级统治,消除法律不统一的现象,拿破仑亲自领导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编纂了一系列法典。它们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1806年《民事诉讼法典》、1807年《商业法典》、1808年《刑事诉讼法典》和1810年《刑法典》。这五部法典连同法国宪法,一起构成法国“六法”体系。法国六法的产生标志着法国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形成,它把近代法国的立法活动推向高峰。需要指出的是,民法典和商法典的制定,不仅使法国有了第一部民法、商法,而且为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提供了民商法分立的立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