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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规定

学生管理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学生管理规定

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

根据《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经过补考,学期或学年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矿站混应予留、降级。

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到留、降级规定时,可跟班360问答试读,准许于第一学抗粮等济费么电里拉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不及格课程或连同第二学期补考不及格的课程累计达到留、降级规定者,作留级处理。

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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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日制普备重报往松线零硫后收通高等学校学生学换排实且减伯籍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学生留级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办理:

(1)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应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2)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不及格时,均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

(3)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者,各按一门主要课程不及格对待;

(4)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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