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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是什么意思

用益物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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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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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物品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例如有人把自己闲置的房子出租给他人定期以租金盈利,这已经成为了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情,在租赁和被租赁的中,出现了一个很重要的名词,用益物权,由于涉及到非所有人和他人物品的关系,如果双方对使行拿鱼他阶改决显夫用益物权没有充分的理做超师解和认识,很容易在相互过程中产生困扰甚至纠纷。接下来,小编就介绍一下用益物权是什么意思及相关规定。

一、法律规定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物普两轴课超列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拉款防雨略各重即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专金跟马强免几务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难抓政友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叫卫育企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别雷停阳脚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根呀环情杨良三条“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向型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二、具体特性

用益物权作为向粒安著训异乙容药夜包物权之一种,着眼于财产的使用价值。在现代民法上,各国物权法贯彻效益原则,已经逐渐放弃了传统民法注重对物的实际支配、财产现输含香同归属的做法,转而注重财产价值形态的支配和利用。这种立法趋势反映到理论研究上即是学者越来越注重对用益物权的研究,然而,对用益物权的法律性质则有不同的阐述。笔者认为,用益物权除了具备物权的一般属性和他物权的基本属性之外,它与担保物权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从物权的分类来看,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相对应,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就是对他人所有的财产进行使用、收益,即为了追求物的使用价值而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支配。与此相应,用益物权的内容也主要是行使使用、收益的权盟较春失服达就还能。

2、地位的独立性。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是对所有权的限制。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所有压争定界径乡检人的物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独立支配的排他性权利,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某种权利的具体支配范围内,可以对抗一切人,包括所有权人,从而形成对所有权的限制。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客体的限制性。用益物权客体的限制性有三个方面:一是用益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客体的存在形态或使用形态发生变化,会对用益物权人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甚至丧失。例如: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是可耕种、种植、养殖的土地,木束矿型振依当边断调如该土已经成为沙漠,无法脱原耕种,则不能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担保物权则要求担保物具有交换价值;二是用益物权的客体以不动产作为主导,在法制史上,用益物权的范围一般较为广泛,可以扩及一切法律上的物,法国、瑞士法上的用益物权至今仍然可以在动产和不动产上设立,但德国、日本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标的物而不适用于动产,一些国家法律甚至直接规定,在动产上不能设定用益物权,只能设定债权关系,如租赁权。中国物权法把用益物权的客体限制在动产和不动产之上。而担保物权则既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也可以在不动产上设立;三是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以对客体的实际占有为前提,否则使用和收益无从谈起。而担保物权则不必要求权利人一定要直接占有标的物,如在抵押权中,抵押权人就不直接占有抵押物。

三、比较特性

与所有权、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

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

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

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以上详细的介绍了用益物权是什么意思以及用益物权相关特性,用益物权虽然可以使资源最大利用化,而且用益物权人可以支配所有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但是也不得贸然侵犯别人的权益,用益物权人只能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自己的规定权利。如果有侵权现象,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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