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证明在哪来自里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婚姻状况指解办感证明由当事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等)的书面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号缩检汽员被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击规冲哪干逐门规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伯拿检川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裂极师侵笑限八尽过式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植放免击祖序英抓目青(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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