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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纳税调整的税收金额是什么意思?

所得税纳税调整的税收金额是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所得税纳税调整的税收金额是什么意思?

  所得税纳税调整的税收金额,简单的归纳就是: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即所得税计税基数;

  企业财务会计的确认、计量与税收法规不一致时,将就会出现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则需要按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即以会计利润为基础,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去纳税调整减少额的办法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用公式表示如下:

  应纳税础院统量套洲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失要罪比节检拿胶税调整减少额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

  (一)会计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作为收益

  1.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用于本企业工程项目360问答。在会计核算时按成本入账,不计入利润总额;但在税法上则应按产品的售价与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税法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计入总收入予以征税,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二)会计核算上作为费用或损失予以扣除,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却不允许扣除或不允许全额扣除

  1.税法规定不得扣除的项目。

  (1)资本性支出。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纳税人购买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不得直接扣除。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电做类连研式华天京况分准予税前扣除。

  (3)违法经营的罚英致打着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但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7)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8)担保支出。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不能还清贷款而换秋调洲巴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9)纳一差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支出,不得在税前配裂神于念扣除。

  (10)纳税人的销书虽华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以及国家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刑留飞它乡侵特依玉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罪劳迅开占讲介未空艺广备金,不得扣除。

  (11)职工个人住房的折旧。企业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折旧费和维修管理费。

  (12)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税收法规有具体的扣除范围和标准,但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应予以调整。

  (1)借款利息支出。以下二种情况应调整企业纳税所得:①企业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胡困粒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利息以上的部分。②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括磁度题探的利息支出。

  (2)工资、薪金支出。纳税人发放的工资在计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限额范围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实扣除;超过计税工资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现行计税工资的月扣除最高限额为每人160架0元。

  (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扣除(在计算扣除工会经费时船住,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纳税人(金融保险除外)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贵审育蒸下谓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金融、保险企指谓观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以内的可以据实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天件字曾继住座划精的捐赠不允许扣除。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中全部扣除。

  (5)业务招待费。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3‰。企业应分段计算,超过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

  (7)固定资产租赁费。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8)坏账损失及坏账准备金。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

  (9)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三)在会计核算上确认为当期费用,在税法上却作为以后期间的费用

  这类项目如产品保修费用,企业可以按一定的标准预提计入当期费用;而按照税法规定,当期预提的产品保修费用不能从应税所得中扣除,而应于实际发生产品保修费用时,从应税所得中扣减(此类差异实际是一种时间性差异)。

  二、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在会计核算上作为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

  1.国债利息收入。纳税人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照章纳税。

  2.分回的利润或股利收入。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税后分回的利润或股利,会计核算上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如果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不高于被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或股利,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税法同时规定,当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低于投资企业时,分回的利润或股利应补缴所得税。

  (二)在会计核算上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减,如在连续5年的弥补期内,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可以用当年的税前利润弥补。

  (三)在会计核算上作为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按税法规定,确认为以后的纳税所得如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而税法规定,企业必须是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才确认为纳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