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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八条怎么解释?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八条怎么解释?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问题补充说明: 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且参加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的管理人员可以不参加二级培训机构培训的安全资格证。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八条怎么解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360问答局令第 52 号(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八条 取得注册安全工正始式守县秋百乐耐程师执业资格证的县居药点待于兵绝引列八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免予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按规定参加煤矿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免予复训。

解读:出示合格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件,可以免于为之府厂顶衡增肥何图否参加培训,直接登记后风参与取证工作。